翠云综合服务楼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翠云综合服务楼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公示表
渝环(两江)〔2015〕第086号
序号 | 信息内容 | ||||
235 | 项目名称 | 翠云综合服务楼改建工程 | |||
建设地址 | 重庆北部新区翠云组团D24号地块翠云综合服务楼 |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渝北区翠云街道办事处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原有翠云综合服务楼局部进行4-6层加层改建,包括原建筑拆除、土建、安装、装修装饰、办公家具及配套设备设施工程等,改造建筑面积共1200平方米。(根据渝环发〔2013〕88号文件,市政污水管网已覆盖项目区域,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能直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不再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审批及竣工验收监测,项目建成后经现场检查满足环评要求的,直接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现场检查结论 | 1.废气 运营期: 柴油发电机产生废气应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 运营期: 生活废水经原有生化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3.噪声 设备用房、空调等应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 4.固废 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组织了现场检查,同时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7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审批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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