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聊城市旅游团队招徕奖励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2023年度聊城市旅游团队招徕奖励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为全面落实省委“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加快文旅消费复苏,推动旅游企业加大聊城客源市场开发力度,组织、接待境内外游客来聊旅游,拉动旅游增量消费,根据关于印发《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聊文旅〔2023〕4号)要求,积极开展“引客入聊”计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一条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针对营销推广“江北水城·运河古都”品牌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产品,组织外地游客到我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经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第二条奖励条件
1.招徕游客来聊“二日游”及以上;
2.游览聊城任何1家收费的4A级景区或2家收费3A级景区;
3.在正规酒店或民宿至少住宿一夜;
4.被法院或行政机关列为“信用黑名单”的旅行社(或分社)无资格申报。
5.奖励申报只能由一家旅行社(或分社)提出申请,不得多家旅行社(或分社)联合申报,否则视为无效。
第三条奖励标准
对组织聊城市以外旅游团队来聊旅游的汽车旅游团队、火车(含高铁)旅游团队、入境游团队、自驾游团队、研学团队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汽车旅游团队:一次性从市外国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35人及以上,奖励50元/人。
2.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对同一车次专列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游客人数不少于300人(含300人)的普通旅游专列(非正常“客运列车车次”),奖励*****元。
3.入境游团队:一次性从境外客源地组织30人及以上,奖励60元/人。
4.自驾游团队:一次性从市外国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15辆车35人(含15辆车35人)及以上的自驾车团队,奖励50元/人。
5.研学游团队:一次性从市外国内同一客源地城市组织研学团队在3A级及以上景区(含3A)单次不少于100人(含100人),奖励1000元。
以上各类奖励按照组团旅行社奖励80%,聊城市地接旅行社奖励20%进行分配。
第四条奖励申报
1.旅行社奖励申报实行一团一报制。组团旅行社(或分社)确认团队,须提前2-3工作日将旅行社出团计划书(含行程安排并加盖单位公章、游客人员名单及人数、导游信息、车辆型号及车牌号、驾驶员,火车(高铁)车次等信息详细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向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的资料以电子扫描件为准。
报送邮箱:
lcwljsctgk@lc.shandong.cn。
市文化和旅游局登记确认后反馈,未确认的不予补贴。旅游团行程有变化的,须提前1天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2.团队旅游活动结束后,地接旅行社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景区的旅游团队合影、团队游客名单和旅游保险名单、景区购票凭证、游客身份证登记信息和团队奖励申报表、团队奖励确认表等资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具体纸质材料整理规范如下:
(1)书面材料一份,加盖公章,采用A4纸单面打印。
(2)旅游团队合影需用水印相机留存,添加旅游景点名称及时间。
(3)单个旅行团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叠放,并用回形针固定。
(4)旅行团材料按发团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出团后纸质资料于每周四提交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推广科(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地址:聊城市湖南路摩天轮南楼三楼323房间。
3.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购买门票(凭证)人数为准。
第五条申领奖励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聊城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聊城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聊城市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4.酒店、宾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价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须注明房间数)。
5.受到奖励的旅行社(或分社)在领取奖励资金时须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须与申报表公章保持一致。
6.研学奖励。研学活动开展前5日,需提前提报研学课程计划;研学活动结束后30日内,提报研学合同、学员花名册、签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和5张不同场景的研学活动照片带水印(应当分别展示包括室外、室内、就餐等环节)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审核及资金发放
1.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各类旅游团队在聊城旅游期间,由聊城市、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在现场抽查核实,审核团队人数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并在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定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励。
2.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或分社)如出现虚报、造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等,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
3.2023年度列支旅行社团队奖励资金100万元,发放完毕为止。
第七条监督管理
(一)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补贴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申请补贴的旅行社要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项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落实监督审查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企业当年及以后三个年度的补贴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2.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3.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年度被投诉3次(含)以上、发生恶性投诉事件或当年被旅游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含)以上处罚的;
4.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拒不接受旅游、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6.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反馈电话:0635-*******
附件:1.聊城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聊城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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