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1,300.00
最高限价(元):321,300
采购需求:
001包: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
为鞍山等30个市、县(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项目技术审查、备案等技术服务,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对上报省厅的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包含市、县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规划程序合规性、要件完备性、成果规范性。
2.发展战略和上位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国家、省战略落实情况,全国纲要及省规划的落实情况等。
3.底线约束。三条控制线与省“三区三线”划定结果一致性,中心城区划定“城市四线”情况,统筹确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情况,洪涝风险控制线、地质灾害风险区等安全风险底线划定情况。
4.控制性指标分解落实。主要空间管控指标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等。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性指标分解下达情况等。
5.相邻关系。按照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落实空间协调措施情况,包括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产业空间和邻避设施、生态环境、资源和能源等区域协同安排。
6.规范表述。文本结构完整情况,文字表达准确性、规范性、逻辑合理性等;图件表达和制图规范情况;文本、图件、数据一致性等。
7.按照自然资源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要求需要审查的相关内容。
形成每个项目的审核情况表,每个审查单元的审查报告,完成审查成果的归档、备案,不定期形成阶段工作报告和最终成果的工作总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21,300.00
最高限价(元):321,300
采购需求:
002包: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
为抚顺等30个市、县(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项目技术审查、备案等技术服务,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对上报省厅的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包含市、县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规划程序合规性、要件完备性、成果规范性。
2.发展战略和上位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国家、省战略落实情况,全国纲要及省规划的落实情况等。
3.底线约束。三条控制线与省“三区三线”划定结果一致性,中心城区划定“城市四线”情况,统筹确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情况,洪涝风险控制线、地质灾害风险区等安全风险底线划定情况。
4.控制性指标分解落实。主要空间管控指标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等。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性指标分解下达情况等。
5.相邻关系。按照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落实空间协调措施情况,包括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产业空间和邻避设施、生态环境、资源和能源等区域协同安排。
6.规范表述。文本结构完整情况,文字表达准确性、规范性、逻辑合理性等;图件表达和制图规范情况;文本、图件、数据一致性等。
7.按照自然资源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要求需要审查的相关内容。
形成每个项目的审核情况表,每个审查单元的审查报告,完成审查成果的归档、备案,不定期形成阶段工作报告和最终成果的工作总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4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形式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iaoningshangyu@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