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2015年度营销费用购置物品1招标公告

供电局2015年度营销费用购置物品1招标公告


阳春供电局2015年度营销费用购置物品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春供电局2015年度营销费用购置物品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阳江市

2.2服务内容:阳春供电局2015年度营销费用购置物品包括:温馨led小夜灯6400个、笔记本3200本、节能灯1600个、防水手电筒1600个、水果篮80份、雨伞3200把、移动电源300个、小音箱300个、保温杯1300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生产或销售生活用品及办公用品相关内容的合法经营权(以营业执照为准)。

3.3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09 月 01 日至2015年 09 月 05 日,每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融广场1601室(财政大厦侧)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2)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业绩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书面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招标代理: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附件: 投标报名申请表、投诉事宜的处理


招标人(盖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供电局

                          2015 年 08 月 31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项目负责人 (经理/总监/其他)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意见
 


附件2:投诉事宜的处理

(一)投诉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漠江路110号

邮编:529500

联系人:洪生

联系电话:****-*******

传真:****-*******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投诉书函》。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电局 营销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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