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区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关于编制区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关于编制区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区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省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预算管理要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预算安排的精准性、科学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强化预算编制挂钩,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和评审论证,努力构建全面规范、科学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按照上述要求,做好预算编制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按《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编制,增强法治观念,确保各项收支内容真实准确。
2、优化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统筹财力保障重点领域、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资金需求。
3、强化绩效。深植绩效理念,构建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4、激励约束。将预算执行、盘活存量等工作开展情况与预算编制挂钩,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二、预算编制重点工作
(一)把握实事求是要领,提高收入编制质量。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各部门按照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履行职能情况,统筹测算各项收入来源。强化收入预期管理,综合考虑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合理确定收入目标,精准编制收入规模,不得隐瞒、转移收入,也不得虚增、虚列收入。准确把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口径和范围,严格收入分类核算,应税非税收入全额解缴财政,应缴税金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安排。2020年非税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支出,出现短收相应调减支出规模。
(二)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我区各项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成本,按10%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部门经常性专项支出一律实行零增长,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按照“三保”要求,将符合政策和制度、涉及基本运转及个人待遇支出足额纳入预算保障。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安排预算,确保不留硬缺口。
(三)深植全面绩效理念,强化项目支出编制。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确保绩效目标可衡量、可考核。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纳入2020年预算公开评审的一级预算单位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预算;省级部门明确下达绩效目标的项目、2020年部门预算申报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及延续性项目和纳入预算公开评审的项目均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未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着力项目支出编制科学精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支出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规范专项预算编制。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金额单项或批量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一经审定,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按照“统筹全面推进、整合存量资金、坚持应购尽购”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凡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都应纳入购买预算编制范围。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深入盘活存量资金。建立健全盘活存量资金与部门预算编制相挂钩机制。加大对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部门结转资金一律视同结余资金管理,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相应压减预算安排,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凡有结余结转资金的单位应先使用结余结转资金,再使用当年收入安排。
三、编制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0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
(一)“一上”:部门上报部门预算草案。各部门根据区财政局下发的E财部门预算编制软件,认真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数据,组织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编制汇总本部门预算。并于10月31日前将数据盘(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表(电子版)及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区财政局。
(二)“一下”:区财政局根据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草案, 经局预算小组会集中审议后,组织重点项目公开评审。结合区本级可用财力的预测情况审核平衡后,于11月20日前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上报正式预算草案。各部门依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有关编制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修改部门预算编报说明(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区财政局。
(四)“二下”:区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批复。区财政局按照区人代会批准的2020年财政预算对部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法定时间内批复各部门,各部门依据区财政局下达的批复通知,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部门预算的编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
(二)规范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经验,对照通知要求和编制说明,学习领会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认真编写部门预算草案文本,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三)提高效率,按时完成编制任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财政与预算单位间反复沟通协调;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二上二下”程序规定时间,按时保质完成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
1.2020年义安区本级部门预算财政供给政策
2.关于编制2020年度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3.关于编制2020年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通知
4.关于编制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预算工作的通知
5.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编报说明样本)
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
2020年义安区本级部门预算财政供给政策
一、人员相关支出
人员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在职人员经费按区委编办确认的各类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现行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标准和计提比例测算;离退休经费预算按实有供给人数和有关工资政策单独列项编制。
(一)人员工资类支出:按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2020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测算,测算依据为2019年10月份工资。为保障人员工资类支出正常需求,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批复后,各部门因增人增资需增加的人员工资类支出,由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增加,财政部门于2020年10月统一受理测算新增经费供给。
(二)计提费用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补贴(绩效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1、养老保险支出: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供给。
2、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供给。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另行测算,不下达到部门。
3、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按照行政单位在职人数和退休人数之和,每人每年按300元供给。
4、工伤保险支出: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供给,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按0.25%供给。
5、失业保险支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供给,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0.25%供给。
6、职工生育保险支出: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供给,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按0.25%供给。
7、提租补贴:按照工资总额的6%供给。
8、住房公积金: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供给。
9、福利费:按照人均每年42元标准测算供给。
二、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单位)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具体按2020年区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和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测算。
(一)公用经费综合定额
1、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范围和渠道
按照“先部门组织收入,后财政预算安排”的原则,统筹收支预算管理,整合归并预算部门原有的日用公用经费定额(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日常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一般购置费等)、会议费(不含代表大会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及部门工作经费性质的经常性专项,按机构性质人员实有数实行分类分档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实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后,原则上区财政不再安排工作经费性质的预算追加,由各部门在综合定额统筹规划、合理使用。
2、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具体标准
(1)行政类:①行政一档(五大班子及常委部门)定额标准为*****元/人年。包括: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②行政二档(除行政一档之外的其他区直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及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定额标准为*****元/人年。
(2)政法类:①政法一档(公检法司机关本级)定额标准为*****元/人年。②政法二档(公检法司二级单位或派出机构)定额标准为*****元/人年。
(3)事业类:①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及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定额标准为5000元/人年。 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按核定的生均定额标准和在校学生数据实编制供给公用经费。
(4)其他类:离休人员定额标准为3000元/人年,退休人员定额标准为1000元/人年。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
严格执行我区车改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规定保留的一般车辆燃修费标准:*****元/辆.年,车辆保险费统一按4000元/辆年(含交强险)安排,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经常性专项预算
单位因履职需要、现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不能满足支出保障的专项经费,经常性专项预算从严控制。
(一)机构运转类。单位履行职责用于自身的日常运转、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如日常维修维护费、网络运行维护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专项管理类。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安排的一次性或阶段性工作经费。
(三)补贴补助类。职工住房补贴、专项慰问费等直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支出。
(四)上缴上解类。包括上解上级支出、应缴税金支出。
四、项目支出预算
2020年项目支出是指中央和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专项经费或项目支出,国家、省项目配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和预算项目公开评审情况,按轻重缓急排序安排:
(一)上年预算执行必须继续完成的事项;
(二)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做出的决定,区人大做出决议的事项;
(三)区委、区政府发文做出决定的事项;
(四)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做出决定的事项;
(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做出决定的事项;
(六)区直部门和区财政联合发文决定的事项;
(七)部门联合发文做出决定的事项;
(八)省里有文件规定,区无文件规定的事项;
(九)其他事项。
项目支出预算编报时要求细化到名称、项目起止时间、项目内容、资金构成来源、项目安排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等。项目支出预算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优先安排急需和可行的项目。
附件2
关于编制2020年度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现就编制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按照“应编尽编、编实编细”的原则,各预算单位对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金额单项或批量达到限额标准(货物、服务满10万元,工程满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保证采购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政府采购预算一经审定,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
二、编制方法
(一)各预算单位要对照《关于转发市财政局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行 [2014]159号)和《铜陵市义安区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 (在省财政厅没有出台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和《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
(二)主管部门有直属二级单位的,应汇编本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和《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上报时,并附直属二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和《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
(三)编制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与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三、编制要求
(一)为保证政府采购预算可执行性,各单位、团体在编制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城维费、教育费附加、罚没收入等专项经费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尽可能细化到项目。
(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来源应与部门预算相衔接。
(三)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按规定编报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编报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政府采购资金、不审批其政府采购项目。
(四)各预算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政府采购预算纸质表和电子表格,经区财政局业务股室盖章确认后报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预算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预算表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适用于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金额单项或批量达到限额标准(货物、服务满10万元,工程满30万元)以上的项目填报。
二、填报说明
1、编制单位﹙盖章﹚:加盖具体编制单位公章。
2、金额单位:明细表金额单位为元,汇总表金额单位为万元,由明细表汇成总表,金额单位由元折换为万元。
3、政府采购项目分类: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
4、项目属性:新增项目、延续项目。
5、各部门、单位可按照《关于编制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通知》的要求填制E财部门预算软件的《政府采购支出明细表》,根据生成的数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在填报品目名称时,可参见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所列类别归类。
6、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如财政预算拨款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填写非税收入,中央、省等上级补助填写上级补助收入,上述来源以外的资金来源填写其他资金。城维费、教育费附加等专项资金在《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备注栏注明。
7、编表人:填写实际编报人员;
8、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9、财政局支出股室审核意见:由区财政局支出股室填写。
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品目名称 | 项目属性 | 采购预算 | 资金来源 | 备 注 | 财政局 支出股室 审核意见 | ||||||
财政补助收入 | 非税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其他资金 | ||||||||
政府性基金 |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入 | 罚没 收入 | 其他非 税收入 | ||||||||
一、货物类 | |||||||||||
二、工程类 | |||||||||||
三、服务类 | |||||||||||
合计 |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填表日期:单位:元
序号 | 品目名称 | 项目属性 | 采购预算 | 资金来源 | 备 注 | ||||||
财政补助收入 | 非税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其他资金 | ||||||||
政府性基金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罚没 收入 | 其他非税收入 | ||||||||
一、货物类 | |||||||||||
1 | |||||||||||
2 | |||||||||||
3 | |||||||||||
… | |||||||||||
二、工程类 | |||||||||||
1 | |||||||||||
2 | |||||||||||
3 | |||||||||||
… | |||||||||||
三、服务类 | |||||||||||
1 | |||||||||||
2 | |||||||||||
3 |
铜陵市义安区2018-2019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 适用范围 | 备 注 |
货物类 | 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 | |
服务器 | ||
台式计算机(含操作系统) | 网上商城 | |
便携式计算机(含操作系统) | 网上商城 | |
掌上电脑 | 网上商城 |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
信息安全设备 | ||
喷墨打印机 | 网上商城 | |
激光打印机 | 网上商城 | |
针式打印机 | 网上商城 | |
扫描仪 | 网上商城 | |
计算机软件 | 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 |
复印机 | 网上商城 | |
投影仪 | 网上商城 | |
多功能一体机 | 网上商城 | |
照相机 | 网上商城 | |
摄像机 | 网上商城 | |
传真机 | 网上商城 | |
乘用车 | 指9座以下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 |
客车 |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 |
专用车辆 | 消防车、警车、医疗车等 | |
电梯 | ||
图书档案设备 | ||
机械设备 | 包括电梯、空调机组等 | |
空调机 | 网上商城 | |
通信设备 |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
仪器仪表 | ||
工程机械 | ||
农业和林业机械 | ||
医疗设备 | ||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
文艺设备 | ||
体育设备 | ||
图书 |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的报纸、期刊 | |
办公家具 | 指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 |
被服装具 | ||
复印纸 | 网上商城 | |
医药品 | ||
工程类 | 单项采购预算满100万元 | |
拆除工程 |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 |
装修工程 |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 |
修缮工程 |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 |
服务类 | 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20万元 | |
软件开发服务 |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运行维护服务 | ||
云计算服务 | 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
车辆租赁服务 | ||
车辆大修服务 | 定点采购 | |
车辆加油服务 | 定点采购 |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定点采购 | |
展览服务 | ||
法律服务 | ||
审计服务 |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
广告服务 | ||
印刷服务 | 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 |
房屋租赁服务 | ||
物业管理服务 |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
3、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未达到100万元的。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关于编制2020年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0年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推进财政资金支出方式改革,现就2020年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应购尽购。凡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均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20年对延续实施的购买服务资金总额在8万元以上、新增实施的购买服务资金总额在5万元以上支出预算项目均要纳入编制申报范围;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购买服务,新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支出不受金额限制均纳入编制申报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二)整合各类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以既有预算为主,同时对上下联动项目,编制项目时统筹考虑各级财政资金。
(三)明确绩效目标。项目编制要明确绩效目标,同时确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二、编制范围
各预算单位要对照《铜陵市义安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编制购买服务预算项目,主要包括:
(一)为增加群众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二)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三)为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三、编制程序
各预算单位与编制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同步编制报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填报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书包括购买服务的项目属性、资金额度、项目概况、计划进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对购买服务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具体标准,由购买主体另行制定。区财政局相关支出股室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项目审核评估,重点评估审核项目依据、资金来源、购买预算、服务标准、预期效果等。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支出,要将相关项目支出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预算。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2020年区本级购买服务预算实施。
四、编制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等情况,全面梳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内容,确定本部门2020年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支出项目必须按要求编制申报,连同部门预算一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各预算单位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和已安排编制、人员、经费的工作、服务事项不得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
(三)各预算单位要将以前年度已签订本年继续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本年新增或重新签订合同的项目(即原有合同到期需重新购买实施项目)分类填报,标注清楚。
购买社会力量服务项目申报表
( 年度)
填报人:
填报单位(盖章) | 项目 属性 | 新增项目 □ | ||||
项目名称 | 重新签订合同 □ | |||||
已有合同延续 □ | ||||||
主管部门 | 项目类别 |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项目起止时间 | 项目拟采购方式 | |||||
项目资金申请 (万元) | 资金总额: | |||||
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小计: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 ||||||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 ||||||
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安排: | ||||||
其他收入安排: | ||||||
上级补助资金: | ||||||
县区配套资金: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信息公开阶段 | ||||||
政府采购阶段 | ||||||
项目实施阶段 | ||||||
考核清算阶段 | ||||||
绩效评价阶段 | ||||||
项目绩效目标 | ||||||
区财政局支出股室 审核意见 |
《购买社会力量服务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预算部门在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填报,延续实施的购买服务资金总额在8万元以上、新增实施的购买服务资金总额在5万元以上支出预算项目均要纳入编制申报范围;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购买服务,新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支出不受金额限制。购买服务预算项目包括:购买项目合同以前年度已签订本年继续实施的项目、本年新增或重新签订合同的项目。本表作为预算资金确定、项目实施进度通报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2、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与部门预算项目名称一致。
3、项目属性:购买项目合同以前年度已签订延续本年度继续实施的项目,在已有合同延续“□”划 “√”;以前年度已签订本年度到期重新签订合同的项目在重新签订合同“□”划“√”;本年新增的项目在新增合同“□”划“√”。
4、主管部门:填写项目主管部门(一级单位)全称。
5、项目类别:对照《铜陵市义安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2019年修订版)填写项目归属的代码,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属目录中一级目录“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二级目录“2、医疗卫生类”、三级目录“15、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则填写“一.2.15”。
6、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用款单位。
7、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实施负责人。
8、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项目具体联系人及其电话。
9、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其中已有合同延续项目填写已签订合同的起止时间。
10、项目拟采购方式:填写项目实施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如: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非政府采购方式。
11、项目资金申请:填写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包括区本级财政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县区配套资金、其他等。区本级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12、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标准、期限等基本情况。
1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按实施内容的不同阶段,分别填写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
14、绩效目标:概况描述项目产出和效果,具体绩效指标由实施单位按绩效评价要求另行制定,不在本表反映。
15、区财政局支出股室审核意见:本栏由区财政局对口支出股室填写。
铜陵市义安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2020年修订版)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6项) | (54项) | (311项) |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 1.教育类 | 1.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2.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 ||
3.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 ||
4.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 | ||
5.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 ||
6.全区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 ||
7.其他政府委托的教育服务 | ||
2.医疗卫生类 | 8.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 |
9.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 | ||
10.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 ||
11.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 ||
12.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性工作 | ||
13.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 | ||
14.卫生状况评估分析 | ||
15.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 ||
16.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 | ||
17.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 ||
18.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 ||
19.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 | ||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 2.医疗卫生类 | 2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21.人口调查与统计分析 | ||
22.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 ||
23.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包材)安全辅助服务 | ||
24.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 ||
3.文化类 | 25.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
26.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 ||
27.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 | ||
28.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 ||
29.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 | ||
30.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制作与传播 | ||
31.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 ||
32.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 | ||
33.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艺术项目(活动)的策划、组织与承办 | ||
34.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项目 | ||
35.基层公益文化岗位 | ||
36.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教群众文艺演出服务 | ||
37.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 ||
4.体育类 | 38.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
39.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 ||
40.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 | ||
41.政府举办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 ||
42.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 | ||
43.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 | ||
44.其他体育类服务事项 | ||
5.交通运输类 | 45.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 |
46.公共交通运输信息服务 | ||
47.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 | ||
48.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 ||
49.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 | ||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 6.住房保障类 | 50.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51.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 ||
52.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 | ||
53.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 ||
54.保障性住房建后管理与维护服务 | ||
55.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后管理与维护服务 | ||
56.棚户区改造服务 | ||
57.其他政府委托的住房保障服务 | ||
7.社会保险类 | 58.基本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年度缴费基数审核稽核 | |
59.医疗、生育保险征缴(含参保登记)及待遇支付稽核 | ||
60.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评估 | ||
61.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鉴定 | ||
62.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委托第三方审核 | ||
63.大病救助保险委托经办 | ||
64.基本养老、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 | ||
65.其他社会保障类服务 | ||
8.公共就业创业类 | 66.就业创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 |
67.就业创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评估 | ||
68.就业创业活动组织、信息化、能力测评服务 | ||
69.精细化就业、专业化创业、职业介绍服务 | ||
7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辅助性工作 | ||
71.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 | ||
72.技能培训项目验收 | ||
73.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 | ||
74.劳动力资源调查 | ||
75.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9.人才服务类 | 76.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 |
77.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 ||
78.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 | ||
79.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 | ||
80.公益性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 ||
81.其他公共人才服务 | ||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 10.服务“三农”类 | 82.“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83.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 ||
84.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 ||
85.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 ||
86.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 ||
87.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 ||
88.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 ||
89.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的辅助性工作 | ||
90.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 ||
91.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 | ||
92.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 | ||
11.资源环境类 | 93.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
94.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 | ||
95.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 ||
96.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考核、监督检查及环境污染调查辅助性工作 | ||
97.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及维护辅助性工作 | ||
98.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 ||
99.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信息、环境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 ||
100.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 | ||
101.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 | ||
12、气象服务类 | 102.气象灾害防御 | |
103.公众气象服务 | ||
104.气象为农服务 | ||
105.人工影响天气 | ||
106.气象科普宣传 | ||
107.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 | ||
108.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传播 | ||
109.其他政府委托的气象服务 | ||
13、残疾人福利 | 110.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 |
111.残疾人基本康复、托养(照料)服务 | ||
112.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
113.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 ||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 14、公共安全 | 114.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助服务 |
115.警犬繁育与驯养服务 | ||
116.装备物资保养维护 | ||
117.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 ||
118.其他公共安全服务 | ||
15、其他 | 119.其他政府公共服务事项 | |
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 16、社区建设类 | 120.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为民服务大厅日常性服务 |
121.城乡社区网格化日常性服务、城乡社区协商(村民理事会)委托性服务 | ||
122.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委托式运营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第三方评估服务 | ||
17.社区事务类 | 123.社区管理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 | |
| ||
125.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 | ||
126.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 | ||
127.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 ||
128.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 | ||
18.社会救助类 | 129.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
130.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核实、汇总和分析 | ||
131.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安置照料、救助款物管理等) | ||
132.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 ||
133.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 ||
134.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 ||
135.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 ||
136.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的相关养老服务 | ||
137.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 ||
138.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 ||
139.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 ||
19.法律援助类 | 140.法律援助规划及政策研究服务 | |
141.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 | ||
142.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 | ||
143.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及维护 | ||
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 19.法律援助类 | 144.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
145.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人才的培训 | ||
146.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 | ||
20、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类 | 147.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 | |
148.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注销审计等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 | ||
149.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等监督检查辅助性服务 | ||
21.社工服务类 | 150.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 |
151.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 | ||
152.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 ||
153.政府开展的社工专业人才队伍督导、监管辅助性工作 | ||
154.面向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救助困难群体、特殊人员和受灾群众等各类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实施与管理 | ||
155.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培育 | ||
156.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 | ||
22.社会福利类 | 157.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 |
158.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 ||
159.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理工作 | ||
160.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 ||
161.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 | ||
162.儿童福利对象信息采集、稽核等辅助性工作 | ||
163.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服务、关爱保护工作走访、评估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监护指导服务 | ||
164.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 | ||
23.慈善救济类 | 165.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服务 | |
166.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 | ||
167.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 | ||
168.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宣传 | ||
169.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 | ||
170.政府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的评估 | ||
171.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 | ||
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 24.公益服务类 | 172.政府举办的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 |
173.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 ||
174.公益服务绩效评价 | ||
175.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 | ||
25.人民调解类 | 176.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 |
177.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 | ||
178.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 | ||
179.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 | ||
26.社区矫正类 | 180.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 |
181.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 | ||
182.被矫正人员信息的收集等辅助性工作 | ||
183.政府委托的矫正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及培训 | ||
184.社区矫正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 ||
185.被矫正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 | ||
186.政府委托的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 ||
187.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 | ||
27.安置帮教类 | 188.优抚安置对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
189.残疾军人康复辅具配置服务 | ||
190.社会组织关爱老兵服务 | ||
191.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 ||
192.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 ||
193.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 | ||
194.安置帮教的宣传和咨询 | ||
195.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 ||
196.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事项 | ||
28.宣传类 | 197.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 |
198.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 | ||
199.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服务 | ||
200.政府宣传人才队伍的培训 | ||
201.宣传效果评估 | ||
202.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 | ||
29.其他 | 203.殡葬服务事项 | |
204.其他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 ||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 30.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类 | 205.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
206.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 ||
207.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的辅助性工作 | ||
208.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 ||
209.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 ||
210.其他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 | ||
31.处理行业投诉类 | 211.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
212.政府委托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 | ||
213.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 ||
32.其他 | 214.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 |
四、技术服务事项 | 33.科研类 | 215.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216.基础性科学技术研究、咨询、信息检索及成果转化服务 | ||
217.基础性科学人才再培训 | ||
218.政府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 ||
219.科研能力管理与评估 | ||
220.政府组织的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 ||
221.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 ||
222.其他政府委托的科研服务 | ||
34.行业规划类 | 223.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编制服务 | |
224.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编制 | ||
225.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 ||
226.政府组织的行业规范研究、制定服务 | ||
227.政府开展的行业规范评估 | ||
228.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服务 | ||
35.行业调查类 | 229.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 |
230.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 | ||
231.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 | ||
232.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 | ||
233.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 ||
234.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 | ||
235.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 | ||
36.行业统计分析类 | 236.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 | |
237.政府组织的行业发展评估 | ||
四、技术服务事项 | 37.资产评估类 | 238.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
239.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 | ||
38.检验检疫检测类 | 240.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 | |
241.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 ||
242.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 ||
243.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 ||
244.工程质量与建筑材料监管的政府强制检测服务 | ||
245.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包材)安全监督及评价性抽样、检验工作 | ||
246.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 ||
39.监测服务类 | 247.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 | |
248.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 | ||
249.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工作 | ||
250.公共医疗卫生监测 | ||
251.社会发展监测 | ||
252.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 | ||
40.其他 | 253.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 |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 41.法律服务类 | 254.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
255.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 ||
256.政府法律咨询服务 | ||
41.法律服务类 | 257.政府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 | |
258.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 | ||
259.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 | ||
260.其他政府法律服务 | ||
42.课题研究类 | 261.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 |
262.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 ||
263.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 | ||
43.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调研、草拟、论证类 | 264.党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 |
265.制定规范性文件调研、草拟、论证、评估等的辅助性工作 | ||
266.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 ||
267.司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 ||
268.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 | ||
269.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 ||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 44.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类 | 270.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
271.经贸、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 ||
272.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 ||
273.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 ||
274.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所需其他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 ||
45.监督类 | 275.人大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 |
276.行政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 ||
277.司法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 ||
278.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 ||
279.重大事项的第三方监督 | ||
280.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 ||
46.评估类 | 281.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 | |
282.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 ||
283.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 | ||
47.绩效评价类 | 284.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 |
285.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 ||
286.区直单位绩效(职能履行)考评有关公众评价辅助性工作 | ||
287.其他政府绩效评价服务 | ||
48.工程和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类 | 288.公共工程规划 | |
289.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拟辅助性工作 | ||
290.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性工作 | ||
291.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核工作 | ||
292.公共工程评价 | ||
293.道路、景点、园林、公共场馆等公共场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 ||
294.其他政府公共工程、公共场所管理服务 | ||
49.项目评审类 | 295.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 |
296.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 | ||
297.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 | ||
298.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 ||
299.其他政府评审服务 | ||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 50.咨询类 | 300.制定规范性文件咨询 |
301.司法咨询 | ||
302.行政咨询 | ||
303.其他政府咨询服务 | ||
51.技术业务培训类 | 304.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
305.其他政府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 ||
52.财务会计审计服务类 | 306.因审计力量不足聘请审计人员服务 | |
307.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 | ||
308.第三方代理财务会计服务 | ||
309.其他政府审计服务 | ||
53.其他 | 310.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 | |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 54、其他 | 311、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
附件4
关于编制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预算
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促进部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铜陵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同步编制。在编制2020年财政预算时,对相关支出均要按要求同步编制、审核、批复绩效目标。
(二)全程管控。绩效目标要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贯穿财政预算编制的全过程。
(三)提升质量。在总结绩效目标编制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参与区级绩效目标审核,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的编制水平和质量。
二、编制范围
(一)整体绩效目标。区直一级预算单位对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评审的部门均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区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及说明详见附件1-1、1-2)。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省级部门明确下达绩效目标的项目、2020年部门预算申报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及纳入预算公开评审的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说明详见附件2-1、2-2、2-3)。
2、年度预算执行中,涉及追加、调整预算的各类项目支出,预算单位需在提出申请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无绩效目标的不予受理。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
跟踪督促预算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绩效目标,无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一律不得启动预算审核工作。各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和绩效目标编制说明请打印并加盖公章,随同电子版一并于2019年10月31号前报送至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二)审核阶段(2019年11月5日前)
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单位修改完善,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
(三)完善阶段(2019年11月10日前)
对审核通过的部门绩效目标及时整理汇总并再次予以完善,根据预算公开评审安排做好预算评审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公开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管理理念,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以部门为主体逐步构建符合部门和单位管理需要的、具有行业特点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压实工作责任。预算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性预算资金计划期限内,通过以一定财政资金的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为依据设定目标。各预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好财务、业务等相关环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不得延误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区财政局要把好审核关,确保绩效管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要结合财政预算编制进展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绩效目标的编制、报送、审核、完善、批复等各项工作,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
附件: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1-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2-1、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表
2-2、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1-1: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 ||||||
年度 | 任务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任务1 | ||||||
任务2 | ||||||
任务3 | ||||||
…… | ||||||
金额合计 | ||||||
年度 | 目标1: | |||||
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生态效益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 |
附件1-2: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区直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填报,作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审核及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是指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通过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区直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按要求设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填报本表。
(四)本表由区直预算部门或所属单位财务主管机构负责填写,必要时可以由本部门或本单位业务部门协助填写。
二、填报说明
(一)年度:填写编制部门预算所属年份。如:编报20××年部门预算,填写“20××年”。
(二)部门(单位)名称:填写填报本表的预算部门或单位全称。
(三)年度主要任务:填写根据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计划确定的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以及开展这项任务所对应的预算支出金额(一般为一级项目及金额)。预算支出金额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年度总体目标:描述本部门(单位)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五)年度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对应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应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1.产出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目标,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
(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如“举办培训的班次”、“培训学员的人次”、“新增设备数量”等;
(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培训合格率”、“研究成果验收通过率”等;
(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培训完成时间”、“研究成果发布时间”等;
(4)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成本的控制情况,如“人均培训成本”、“设备购置成本”、“和社会平均成本的比较”等。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前述相关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可进一步细分为:
(1)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促进农民增收率或增收额”、“采用先进技术带来的实际收入增长率”等;
(2)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带动就业增长率”、“安全生产事故下降率”等;
(3)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水电能源节约率”、“空气质量优良率”等;
(4)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如“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对本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
3.满意度指标:属于预期效果的内容,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实际细化为具体指标,如“受训学员满意度”、“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社会公众投诉率/投诉次数”等。
4.实际操作中其他绩效指标的具体内容,可由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在上述指标中或在上述指标之外另行补充。
(六)绩效标准:指设定绩效指标值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附件2-1:
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表
(2020年度)
项目基本情况 | 申报单位(盖章) | 主管部门 | ||||||
项目名称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立项依据 和项目概况 | ||||||||
项目资金情况 | 项目资金预算 (万元) | 资金来源 | 上年度安排 | 本年度安排 | ||||
资金总额 | ||||||||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 ||||||||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 ||||||||
自有资金安排 | ||||||||
其他资金安排 | ||||||||
支出用途 明细预算 (万元) | 1、 | |||||||
2、 | ||||||||
3、 | ||||||||
附2-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 | 中期目标(20××年—20××+n年) | 年度目标 | |||||||||||
|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指标2: | ||||||||||||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指标2: | ||||||||||||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指标2: | ||||||||||||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指标2: | ||||||||||||
…… | …… | ||||||||||||
…… | …… | ||||||||||||
效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
指标2: | 指标2: | ||||||||||||
…… | …… |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
指标2: | 指标2: | ||||||||||||
…… | …… | ||||||||||||
生态效益 | 指标1: | 生态效益 | 指标1: | ||||||||||
指标2: | 指标2: | ||||||||||||
…… | ……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 | ||||||||||
指标2: | 指标2: | ||||||||||||
…… | ……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 | 服务对象 | 指标1: | |||||||||
指标2: | 指标2: | ||||||||||||
…… | …… | ||||||||||||
…… | …… |
附件2-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内容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所填报的相关信息,作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和批复、预算资金确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2.所有区直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都应设定绩效目标,并形成本表。
二、内容说明
(一)年度:指编制部门预算所属年份。如:编报20××年部门预算时,填写“20××年”;20××年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时,填写“20××年”。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指项目的具体名称,与部门预算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2.主管部门:指区直预算部门的全称。
3.实施单位:指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4.项目属性:指新增项目或延续项目。
5.项目期:指项目的具体实施期限,其中,一次性项目,填1年;有确定项目实施期的项目,填确定的年限,如3年等;属于部门经常性业务项目,填“长期”。
6.项目资金:指中期或年度项目资金总额,按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其他资金。本项内容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三)总体目标
项目支出总体目标描述利用该项目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1.中期目标:概括描述延续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三年)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其中,所填写的期限,按一定时期滚动填写,如2019年编制2020年预算,填写2020-2022年等。
一次性项目和处于项目期最后一年的项目,不需填写此项,只填写年度目标。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四)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按中期指标和年度指标分别填列,其中,中期指标是对中期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年度指标是对年度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次性项目和处于项目期最后一年的项目,只填写年度指标。
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应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1.产出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目标,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
(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如“举办培训的班次”、“培训学员的人次”、“新增设备数量”等;
(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培训合格率”、“研究成果验收通过率”等;
(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培训完成时间”、“研究成果发布时间”等;
(4)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成本的控制情况,如“人均培训成本”、“设备购置成本”、“和社会平均成本的比较”等。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前述相关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可进一步细分为:
(1)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促进农民增收率或增收额”、“采用先进技术带来的实际收入增长率”等;
(2)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带动就业增长率”、“安全生产事故下降率”等;
(3)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水电能源节约率”、“空气质量优良率”等;
(4)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如“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对本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
3.满意度指标:属于预期效果的内容,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实际细化为具体指标,如“受训学员满意度”、“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社会公众投诉率/投诉次数”等。
4.实际操作中其他绩效指标的具体内容,可由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在上述指标中或在上述指标之外另行补充。
(五)绩效标准
指设定绩效指标值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附件5:
(单位名称)
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
(加盖公章)
二○一九年 月
……(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样本)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0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20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2020年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二、2020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与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三、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个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个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人 员 基 础 信 息 表 | ||||||
单位:人 | ||||||
项 目 | 合计 | 行政(含参公)单位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聘用人员 |
编 制 数 | ||||||
在职人数 | ||||||
离休人数 | ||||||
退休人数 |
(二)2020年部门组织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组织收入……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万元,罚没收入……万元,专项收入……万元,事业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分收入项目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0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万元,根据2020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以2019年10月份工资为测算依据)和有关财政供给定额标准据实编制。
(二)2020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安排。2020年安排项目支出……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部门)本级2020年项目支出……万元。
A:……(项目名称),资金总额……万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主要依据……,用途……,测算标准……,项目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
B:……(项目名称),资金总额……万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主要依据……,用途……,测算标准……,项目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
2、……(二级单位)2020年项目支出……万元。
分项目说明,说明内容同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建议……
标签: 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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