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伙伴招标公告

贵州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伙伴招标公告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伙伴征集公告



一、概要

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具有较好的交通和贵州省东大门的区位优势、良好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禀赋,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已列入《贵州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属贵州温泉养生园区基地重大项目之一,投资岑巩温泉项目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产业政策。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作为发起人,拟引入投资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岑巩温泉综合项目,实现互利双赢。

二、征集范围

公开征集,凡具有实力的潜在投资人,可与我公司共同发起组建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综合开发。

三、报名期限

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5日。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2、具备资本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注册资本金1亿元及以上);

3、资金来源合法;

4、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限制性行为。

具备旅游及其地产投资、大型酒店投资管理、温泉投资及运营经验的申请人,征集人将会优先考虑。

五、适用法律

本公告和谈判程序全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排他性

本公告和谈判程序不具有任何排他性。征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图和需要决定报名和谈判单位的数量和名单。

七、使用文字

除非征集人视为适当,与本公告有关的一切文件和书面往来(包括合作建议书和相关文件)一律以中文为主。

八、评议程序

征集人将对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的申请人进行独立的评议和审核。征集人保留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及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资料及说明的权利。征集人评议程序将不予公开。征集人将在评议结束后及时将征集人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九、合作建议书

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征集人提交《岑巩温泉综合开发投资合作建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建议书”)。合作建议书格式由申请人自行决定,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意向书。申请人应明确陈述就岑巩温泉综合开发合作的具体意向、合作方式、合作条件、出资金额、与之相关的必要说明等。

2、申请人提交的附件资料如下:
a.申请人简介(公司法人、联合体、公有机构等)的说明;

b.申请人必要的授权文件(含股东会决议等);
c.申请人企业的国籍、注册地、组织结构、法人代表和/或负责人等的简要说明;
d.申请人企业的登记注册文件: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e.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出具的参与水投集团的意向说明。

f.申请人的公司章程。

g.申请人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2-2014年)。

h.申请人企业的银行存款等相关资金证明(提交申请前1日)。

j.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到位承诺)

3、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建议。

十、合作建议书的提交时间和方法

合作建议书以书面形式一式四份、CD盘电子版一份(只限WORD或者PDF文件),并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送抵本公告第十二条所提供的地址。

征集人不对合作建议书的制定、印刷、翻译、提交等向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报酬或者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十一、 选择和评估的主要工作步骤

征集人评议工作程序将遵循客观、公正的标准。评议主要步骤包括:
步骤1签订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投资意向书

征集人审核同意报名的申请人,申请人即可与征集人签订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投资意向性协议书。

步骤2信息、数据、背景资料的提供、实地考察与访谈

对签订了投资意向性协议的申请人,提供水投集团背景资料、有关信息和数据。如果申请人愿意,可以自费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征集人将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步骤3选择与通知

征集人将从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书的申请人中,有选择地进行谈判,以便最终完成战略合作伙伴的选择工作。

步骤4签署发起人协议、章程

经征集人审核同意,征集人将与合格的申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十二、 联系方式

申请人与本公告的谈判程序有关的一切书面联络,请依照以下地址发往征集人确定的联系人:

征集人: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辞源 手机:180*****088

黄璐 手机:152*****310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32号

邮政编码:550001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87@qq.com

附件1.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2. 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简介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1日


附件1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一)历史沿革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2011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是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动贵州水利大发展、大跨越,在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的大(一)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全省骨干水源工程投融资及建设管理,水务一体化、水力发电和水利衍生业务的投融资及经营开发。省人民政府为公司出资人,授权省水利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地址在贵阳市北京西路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楼26层81号;注册资本金300亿元,分5年到位。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到位资本金191.08亿元,资产规模达260余亿元。

(二)发展现状

作为全省骨干水源工程投融资主体,水务一体化市场主体和水业多元化经营主体,公司按照“依托公益性项目做大、依靠经营性项目做强”的思路,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了公司的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规划至2020年,投资建成黔中、夹岩、黄家湾、马岭等4座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凤山、观音等2座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投资监管中小型骨干水源工程和引提水工程603处,建成479处;新增灌溉面积53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50万亩,日供水量达到100万吨,水电总装机达到50万千瓦;完成投资1007亿元,融资530亿元,公司总资产达到1150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等于100%,着力将公司打造成为集水利投融资和水务产业化于一体的国内一流现代企业集团。
公司在省委、省政府及省水利厅领导下,紧紧依托我省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水利建设“三大会战”为支撑,以加快解决贵州工程性缺水问题为出发点,以“打造水业龙头企业,共建生态文明社会”为愿景,以“开发水资源,发展水产业,创造水价值,传播水文化”为使命,努力践行“以水立业,以人兴业,服务为先,发展至上”的理念,解放思想、奋力拼搏,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为推进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和监管的骨干水源工程共127座,其中大型建设项目2个(分别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中型项目57个,小型项目68个,累计完成总投资259.37亿元;累计争取在黔金融机构提供授信362亿元,实际完成融资164.38亿元。

三年来,公司累计完成投资200.08亿元。其中,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完成投资64.32亿元,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完成投资1.6亿元,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完成投资127.85亿元,其他投资6.31亿元。

公司经营性项目开局良好;水能资源开发、水务一体化、水利旅游开发、物资供应、工程咨询等经营业务体系基本形成。

1、集团持有的重要股权
水投集团发挥资本运作优势,投资并持有我省优秀的企业股权: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公司、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公司、贵州水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职业教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银行

2、重点经营板块
●水能资源开发

●水务一体化
●水利旅游开发

●物资供应

●工程咨询
●金融
●高新技术产业


附件2

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贵州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

2、项目总体定位:项目总体定位为贵州东部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打造成为省级健康养生产业示范基地、AAA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温泉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

3、项目规模及功能 :按4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造,集温泉洗浴、酒店、旅游、养生、休闲、养老、地产开发为一体,打造成为世界温泉风情文化、本地历史文化(如思州文化、美女文化)、建筑文化与本地灵山秀水完美融合的高品质休闲度假区。

4、项目区位:项目位于岑巩县北部新城与老县城之间,距沪昆高速公路出口10km,60m宽大道连接(预计2015年底通车)。岑巩县位于贵州东出口,连接长沙、株州、湘潭的枢纽,距铜仁大兴机场91km,湖南芷江机场94km ,沪昆高铁(2015年6月通车)在三穗和大龙有站,两站到项目点车程约20分钟;距镇远56km,现有二级公路到青溪上沪昆高速,车程约1小时。

5、项目资源情况:温泉井深801米,可采水量约7000m3/d,出口水温46℃,PH值8.54,氟5.68mg/l,偏硅酸44.04 mg/l,水质为弱碱性碳酸氢纳型热矿水,属低温淡温泉。

6、项目用地概述:项目景区范围约2km2,项目核心区约2400亩(其中可扩展利用林地约500亩),地质条件良好,用地周边环境优美、宁静,地势开阔。

7、项目投资

根据岑巩温泉综合开发总体策划方案,项目占地约1600亩(不含滩涂、水域占地),总体规划、分期建设,估算总投资约18亿元。

分三期建设,一期开发项目包括游客接待中心、温泉洗浴、酒店(部分)、水上乐园等,估算投资约6亿元。

8、资金筹措:根据岑巩温泉综合开发总体策划方案,项目占地约1600亩(不含滩涂、水域占地),总体规划、分期建设,估算总投资约18亿元。分三期建设,一期开发项目包括游客接待中心、温泉洗浴、酒店(部分)、水上乐园等,估算投资约6亿元,筹集项目资本金2-3亿元,其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9、项目总体建设目标

一期工程力争于2015年底破土动工,2016年底建成投入试运营。

10、近期主要工作计划

(1)总体策划方案修改

9月9日,设计单位与集团公司(含其他投资人)、岑巩县政府对项目策划方案修改建议交换意见。

2015年9月15日前,编制单位完成总体策划方案修改完善工作,提交集团公司审查。

(2)总体规划方案

9月20日,设计单位就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建议与投资人、岑巩县政府交换意见。

9月25日前完成岑巩温泉项目总体规划方案报批稿。

(3)2015年10月15之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4)总体方案(含总图、建筑单体)

10月15日,设计单位就项目总体方案建议与集团公司(含其他投资人)、岑巩县政府交换意见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总体方案报批稿(含总图、建筑单体)。

(5)其他相关前置报批手续

商县政府同步办理,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11、项目公司组建工作

(1)在九月底完成投资合作者的征集、比选。

(2)十月下旬完成发起人协议、章程、投资人出资到位、验资、报批等注册前的准备工作。

(3)在十月底完成注册工作



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

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



































二0一五年八月


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投资意向性协议书



甲方: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康明 邮政编码:550002

住 所:贵阳市西湖巷32号

联系电话: 传真:********4601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发岑巩温泉综合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就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开展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诚实守信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贵州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

2、项目总体定位:项目总体定位为贵州东部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打造成为省级健康养生产业示范基地、AAA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温泉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

3、项目规模及功能 :按4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造,集温泉洗浴、酒店、旅游、养生、休闲、养老、地产开发为一体,打造成为世界温泉风情文化、本地历史文化(如思州文化、美女文化)、建筑文化与本地灵山秀水完美融合的高品质休闲度假区。

4、项目区位:项目位于贵州省岑巩县北部新城与老县城之间,距沪昆高速公路出口10km,60m宽大道连接(预计2015年底通车)。

5、项目资源情况:温泉井深801米,可采水量约7000m3/d,出口水温46℃,PH值8.54,氟5.68mg/l,偏硅酸44.04 mg/l,水质为弱碱性碳酸氢纳型热矿水,属低温淡温泉。

6、项目用地概述:项目景区范围约2km2,项目核心区约2400亩(其中可扩展利用林地约500亩),地质条件良好,用地周边环境优美、宁静,地势开阔。

7、资金筹措:根据岑巩温泉综合开发总体策划方案,项目占地约1600亩(不含滩涂、水域占地),总体规划、分期建设,估算总投资约18亿元。分三期建设,一期开发项目包括游客接待中心、温泉洗浴、酒店(部分)、水上乐园等,估算投资约6亿元,筹集项目资本金2-3亿元,其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合作内容:拟作为投资之一,共同发起设立贵州水生态健康产业投资股份公司(暂定名,简称生态健康公司),负责岑巩温泉综合开发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一期项目资本金暂按20000万元。

3、乙方拟在岑巩温泉综合开发项目出资 万元(货币资金),占项目资本金的%。

第四条附则

1、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互相提供的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双方合作事宜以发起人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签订发起人协议止,若审查未通过或因乙方原因未能签订发起人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各执一份,副本拾份,各执伍份,法律效力均等。



甲方: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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