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拟对我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广西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XSD/GKZB/2023-01
三、采购内容: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
1. A分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入政采云平台备案的,具有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服务的能力,并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服务场所设在桂林市城区范围内。
2.B分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入政采云平台、桂建云平台备案的,具备(1)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以上资质(2021年7月1日以前获得的资质证书);或者(2)2021年7月1日起企业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文件要求,已经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和更新相关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有效期内信息截图),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能力,并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服务场所设在桂林市城区范围内。
3.未连续两届确定为我校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单位。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自2023年4月24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6日下午16:30时止的工作时间(上午8:40~12:00;下午14:30~16:30)到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起文南楼125室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自行准备接收文件的邮箱)。学校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未现场报名确认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AB分标共用,无需按分标缴纳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23年 5月14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广西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高新科技支行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5 月14日上午9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处119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 年 5 月14日上午9 时在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处119会议室开标。
九、网上公告: 广西师范大学网站内(http://www.xcgl.gxnu.edu.cn/cgw/)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业务咨询:
广西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联系人:辛老师,黎老师,高老师,联系电话:0773-*******、*******
广西师范大学
2023年4月24日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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