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聘请第三方对市容环境(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考核评估购买服务项目计划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聘请第三方对市容环境(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考核评估购买服务项目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资环〔2023〕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昆明市市容环境进行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17〕158号)的有关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拟将《聘请第三方对市容环境(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考核评估经费2023年项目》(A1904)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聘请第三方对市容环境(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考核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工作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体系,以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和提升城市品质为重点,对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政府,高新、经开、度假区管委会的市容环境(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明确现状,分析原因,挖掘问题,寻找对策,着力转变城市管理思路,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考核频次按照每月开展1次,在重要时期、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实施每半月一次的考核。当月具体考核时间由第三方考核评估机构自行确定,考核结果以实地调查评估得分表、考查点的位置、照片或视频材料、月度考核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的形式呈现。实施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2023年部门预算“聘请第三方对市容环境进行考核评估经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承接商必须是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环境地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生态环境等专业团队;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完善的专业服务团队和工作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支持(及时上门服务);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目标要求

通过购买第三方考核评估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全市市容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进行专业化、全过程评价,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容环境评价体系,增强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将评价成果按权重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主要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督促主城各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做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同时,第三方社会机构细化和明确考核标准、工作指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检查、测评、考核、评价提供相应的工作报告和建议方案,让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成果显著,确实促进加强昆明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

八、购买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服务 共享单车 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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