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卫生健康局为乡镇卫生院招标采购通勤车服务租赁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铁西区卫生健康局为乡镇卫生院招标采购通勤车服务租赁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西区卫生健康局为乡镇卫生院招标采购通勤车服务租赁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24 至 2023-05-04
撰写单位: 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董磊
(铁西区卫生健康局为乡镇卫生院招标采购通勤车服务租赁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西区卫生健康局为乡镇卫生院招标采购通勤车服务租赁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铁西区卫生健康局为乡镇卫生院招标采购通勤车服务租赁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5,600.00
最高限价(元):405,600
采购需求:

(一)乡镇卫生院通勤车2条路线

1号线路:兴华街北三路发车——保工街北四路——保工街八马路——保工街十一路——保工街十四路——仙女湖公园——长客西站——沈新园——开发大道地铁口——张士地铁口——沈辽路佳宁花园——六号街——中央大街(幸福大道)——工业大学——化工大学——小潘市场——大潘——高花卫生院——新民屯镇中心卫生院——四方台卫生院终点。

行程:从兴华街北三路发车至四方台卫生院终点共计20站,行程大约为63公里,平均车速40公里/小时,行车时间约1小时40分钟。

2号线路:肇工街十二路发车——肇工街九路——保工街九路——建设大路——铁西广场——新华公园——沈辽路家乐福——盛京大天地——沈新园——开发大道地铁口——海韵斯阁小区——宁官——中央大街(幸福大道)——大潘中心卫生院——彰驿站卫生院——长滩镇中心卫生院终点。

行程:从肇工街十二路发车至长滩卫生院终点共计16站,行程大约为58公里,平均车速40公里/小时,行车时间约1小时30分钟。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线路及停靠站点。调整后,新路线的增加里程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

(二)乘车人数(暂定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1号线路:共30人

高花卫生院 8人

新民屯镇中心卫生院 10人

四方台卫生院 12人

2号线路:共28人

大潘中心卫生院 8人

彰驿站卫生院 7人

长滩镇中心卫生院 13人

(三)车辆要求

1.中型客车(30-40座)2辆,应急替代车辆2辆(30-40座),保证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准时、安全到达目的地。

2.如因车辆故障肇事、特殊天气等原因,应急替代车辆保证在2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接送医务人员。如20分钟应急替代车辆未到,医务人员可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4人乘坐1台),所产生的费用由通勤车方全额承担。

3.车龄在7年以内,服务车辆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购入;车况良好、定期保养、空调等功能完好;需购买座位险,至少75万元/座。

(四)驾驶员要求

1.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持有效A1驾驶证,未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

2.完成新冠疫苗加强剂次全程接种,并能够配合我局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按照医务人员标准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及出行管理,能够规范对车辆进行通风消毒。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犯罪记录。

4.原则上不可私自更换司机。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服务符合采购人要求,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报价,也可以在供应商单位自行操作解密报价。
3.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及填写响应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6.★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36-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71号(2门)
联系方式: 024-********-813
邮箱地址: lntmzb@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光波
电话: 024-********-813

标签: 乡镇卫生院 通勤车服务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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