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珲春市新安桥扩建工程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珲春市新安桥扩建工程
拟审批项目:珲春市新安桥扩建工程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珲春市新安桥扩建工程 | 珲春市新安路跨库克纳河处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吉林省晟隆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为扩建项目。地点位于珲春市新安路跨库克纳河处,项目总占地面积*****㎡,该项目为桥梁建设,桥梁全长64.04m,两侧各有10m长引线,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16m装配式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面连续;下部桥台为U型桥台,扩大基础,桥墩为柱式墩,墩为桩基础。新安桥桥面面积1968㎡,桥面全宽与道路相同均为41m,采用双向六车道形式,设置双臂路灯4套。项目总投资206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临时施工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三) 加强运营期声环境管理,在各敏感目标路段设置禁止鸣笛和限速交通标志,排放的噪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4a类区标准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绿化工程,并做好定期维护。 (五)建立完善管道泄漏等防治措施,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制订应急计划;定期维护,防治管道损坏造成泄漏等。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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