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珲春市新安路连接河堤路工程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珲春市新安路连接河堤路工程
拟审批项目:珲春市新安路连接河堤路工程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珲春市新安路连接河堤路工程 | 珲春市老城区内 |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地点位于珲春市老城区内,建设的新安路连接河堤路道路全线总长983.847m,道路红线宽45m,道路北起河南西街,途中道路桩号K0+428.461与河南南街相交,途中道路桩号K0+790.934与滨河北街相交,道路终点为河堤路,道路等级为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横断面为三幅路,单向机动车道三条,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6904.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加强运营期声环境管理,在各敏感目标路段设置禁止鸣笛和限速交通标志。 (三)道路绿化工程与主体同步,并做好定期维护。 (四)建立完善的污水管道泄漏防治措施,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定期维护,防治管道损坏造成泄漏等。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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