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镇崇德村新化街10号厂房招租公告
新造镇崇德村新化街10号厂房招租公告
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30在新造镇交易中心对新造镇崇德村新化街10号厂房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厂房;
(二)资产类型:厂房(无产权证);
(三)资产面积:约1500平方米;
(四)资产所在地址:新造镇新化街10号;
(五)租赁年限:9年;
(六)交易底价:*****元/宗/月;
(七)递增情况: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
(八)租金及管理费支付方式:按月收取,每月的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及管理费。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不低于500元/宗/月。
(十)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正);竞投人要在2023年5月6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059*****000******;
4.款项来源:崇德村新化街10号厂房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竟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工商业,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
(十二)其他:
1.租金及管理费不含税,所需缴纳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乙方需按当月租金的10%向甲方缴交管理费,在每月缴交租金时一并向甲方缴交。
3.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200,000.00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2023年5月6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崇德村崇德新街6号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
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4月24日
合同编号:
厂房租赁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厂房概况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投方式,租赁甲方自有的位于门牌号为新化街10号厂房(下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建筑面积为约1500平方米,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证照、现状、周边环境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工商业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合同标的物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为9年,自2023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一)租金标准
1.每月租金为元。第一期乙方每年应交纳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因本租赁关系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自年月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即从第年月日起至第年月日的第二期乙方每月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从第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的第三期乙方每月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3.乙方需按当月租金的10%在每月的10日前向甲方缴交管理费,即第一期每月应缴管理费元,第二期每月应缴管理费元,第三期每月应缴管理费元。
4.乙方竞投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第一期的月租金及管理费,以后每月的1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及管理费。双方协商同意以转账形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其中:租金汇入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景楼生产队,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造支行,帐号:960*****100*******;管理费汇入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造支行,帐号:960*****100*******)。
(三)在租赁期内,每月的租金及管理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租金及管理费者,按拖欠总金额每天罚滞纳金5‰,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及管理费达到2个月,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四条合同标的物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合同标的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合同标的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合同标的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合同标的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合同标的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合同标的物结构构成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合同标的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标的物转租、分租、转借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租、分租、转借合同标的物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合同标的物,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房屋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七条合同标的物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合同标的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合同标的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标的物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租用合同标的物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九条合同标的物设施设备加建
乙方租用合同标的物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不得从事聚众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3.甲方原有的设施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10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将合同标的物交回给甲方。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处理,甲方有权进行清理,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因乙方导致甲方或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标的物意向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不存在优先续租权,甲方无偿收回合同标的物使用权,并将合同标的物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意向续租,必须重新参与投标。
第十二条合同标的物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政府征收、征用该合同标的物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合同标的物给甲方。因征收该合同标的物发生的征收补偿款,包括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等所有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动终止,租金计付至合同标的物实际交还之日。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合同标的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合同标的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合同标的物建筑物结构;
3.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标的物租赁用途;
5.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含本数)。
(四)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也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镇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法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新街6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第五生产队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代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标签: 厂房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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