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冬运中心)成立于1994年,为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冬季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提高,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设施情况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所属运动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 二、单位机构设置 冬运中心共设置中层机构25个,具体为: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审计办公室、国家队管理部、训练一部、训练二部、训练三部、训练四部、训练五部、竞赛工作办公室、科技工作部、医务保障工作部、反兴奋剂部、对外联络部、训练基地管理部、装备资产部、大众冰雪部、青少年发展部、产业发展部、宣传文化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基建办公室、后勤保卫部、离退休人员服务部。 冬运中心共有21支国家队,具体为:短道速滑队、速度滑冰队、花样滑冰队、冰球队、冰壶队、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队、自由式滑雪雪上技巧队、自由式滑雪U型场地队、自由式滑雪坡面障碍技巧队、单板滑雪U型场地队、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队、单板滑雪大跳台和坡面障碍技巧队、障碍追逐队、越野滑雪队、冬季两项队、跳台滑雪队、北欧两项队、高山滑雪队、雪车队、钢架雪车队、雪橇队。 第二部分冬运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冬运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冬运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857.7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26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182.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18,058.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26,350.64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3.2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29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7.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2.51万元,其他支出35,533.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冬运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66.15,比2022年执行数48,254.53万元,减少**,988.38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体育训练、体育场馆等项目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支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2023年预算数2.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50万元,增长25.00%。主要是国际组织会费据实测算增加。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3,836.0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18.46万元,增长52.37%。由财政部根据单位性质及人员情况进行核定。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23年预算数284.5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33.73万元,降低60.38%。主要是国际单项比赛奖金据实测算减少。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3年预算数7,689.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6,704.32万元,降低77.64%。主要是训练津贴、训练经费及科技助力经费减少。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3年预算数2,42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251.00万元,降低48.19%。主要是2023年未安排基建项目。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3年预算数1,10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40万元,增长95.91%。主要是外事参赛计划增加。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581.0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28万元,增长2.7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290.5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64万元,增长2.70%。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535.5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5.00万元,降低2.72%%。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36.3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2.58万元,降低38.32%。由财政部根据单位性质及人员情况进行核定。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2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0.00万元,降低9.09%。由财政部根据单位性质及人员情况进行核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冬运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7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4,62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852.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无形资产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冬运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3.17万元,比2022年增加15.00万,提高13.87%。其中,一是因公出国(境)费9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5.00万元,提高18.75%,主要为必要的外事出访活动。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8.17万元,与2022年金额未有变化。三是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金额未有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冬运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82.37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六、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冬运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冬运中心收支总预算87,434.3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6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182.37万元,事业收入13,027.2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339.73万元,其他收入1,209.61万元,上年结转44,409.24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3.2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82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7.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2.84万元,其他支出35,533.01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冬运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87,43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66.15万元,占比19.7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182.37万元,占比10.50%;事业收入13,027.26万元,占比14.9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339.73万元,占比2.68%;其他收入1,209.61万元,占比1.38%;上年结转44,409.24万元,占比50.79%。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冬运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85,48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5.54万元,占比16.27%;项目支出69,242.04万元,占比81.0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339.73万元,占比2.74%。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冬运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38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93.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69.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223.4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8月31日,冬运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及运动队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3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科目编码*****01):主要反映国际组织会费的会费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科目编码*****05):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能源消耗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05):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06):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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