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街道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燎原街道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街道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相结合,坚持执法与宣传并重,力争实现“两降、两升”目标,即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15%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相关工作。各村(居)要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街道道安办确定果陇、泥沟、光南、乌石等4个村为全街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二)重点违法。重点整治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超员、酒驾醉驾、逆向行驶等5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时段。赶集赶圩、红白喜事、重大民俗活动、重要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尤其要加强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等时段的查处力度。
(四)重点道路。各村(居)要排查本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路段、城镇赶集赶圩点,道路物理隔离、路侧防护设施缺失的“双无”路段,至少确定一条事故多发和违法多发路段作为重点路段进行管理。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服务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村(居)要结合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群体受教育程度、出行需求,涉摩涉电交通违法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及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措施,大力开展全媒体宣传教育,做大做强配套服务措施。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已经下发,要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进一步优化电动车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要求,重点落实源头、路面、宣传、共治各项工作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居)要加大交通劝导力度,严控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开车、不戴头盔、随意调头等违法行为和电动自行车无牌证、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将日常劝导与统一行动相结合,选择在城郊结合部、城镇赶集点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活跃区域设置执勤卡点,形成严管严控的良性治理局面,严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秩序管理失控现象反弹。
(三)成效评估阶段(10月15日前)。各村(居)要对专项行动期间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上报工作成效自评情况。要认真总结行动成果,提炼工作战法,固化成功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摸清源头底数。各村(居)要迅速组织对辖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本地及外地籍)人、车、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协同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站、劝导站等管理力量,走访摸排,5月底前全面掌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基础信息,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和基本情况台账。依托农村“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进单位清理调查。综合本村(居)在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情况、涉摩涉电交通违法、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研判分析,深入查找工作盲区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工作策略,确保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二)推动协同共治。严格落实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清理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把销售准入关,推动政府出台回购、置换等政策,限期淘汰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
(三)加强路面管控。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机制建设。省道安办将每周五定为全省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各村(居)每周再自行开展至少1次整治行动。根据辖区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合理设置临时执勤点,加强路检路查;有效发挥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作用,推动派出所民警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充分借助交通技术监控、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综合研判学生出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对发生涉摩涉电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两站两员”建设、劝导站实体化运作情况,严肃追究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责任,压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事故涉及违标电动车、非法改装的,要倒查追究销售、改装等相关企业及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围绕“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主题,结合“五进”宣传活动,借助传统和新兴媒介,制作并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案例警示片,置放宣传展板、摆放宣传画册、发放宣传传单,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提高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坚持“以学促管”“学罚结合”,通过集中学习、体验式教育、参加志愿劝导服务等活动,抓执法、抓教育、抓养成,推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守法、文明出行。
(五)强化规范执勤执法。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规范执勤执法和安全防护培训教育工作,规范执勤执法用语和执勤执法流程,配齐执勤执法设备,严防发生执勤执法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引发的舆情事件和伤亡事件。特别是对伤残、老弱、妇女等群体,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宣讲,杜绝粗暴执勤执法、简单执勤执法。对查获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第一次应以警告处罚为主,并规范录入系统;对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违法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派出所做好取证工作,并加强与交通、住建等部门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六)强化成效评估。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对行动期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机制落实情况、各项工作措施保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对车辆上牌率、骑乘人员佩戴头盔率、超员和违法载人行为发生率等内容进行自评,推动成效向经验转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是针对我街道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开展的一项重点整治行动,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清楚认识我街道涉摩涉电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小落细。要根据辖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村(居)要积极配合工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住建、应急管理部门和石油销售等部门,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推动实行摩托车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回购置换、禁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为无牌摩托车加油等政策,构建完善综合治理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村(居)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行动期间,市道安办将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村(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后、问题突出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切实推动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和街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技战法等信息。5月10日前报送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名单;5月27日前报送各地开展前期宣传、摸排工作情况,一并上报各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基础信息(按本地籍、外地籍摩托车,合标和违标电动自行车分类);自5月1日开始,每月27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小结、典型案例;10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成效自评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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