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设施蔬菜种植及净菜保鲜新建连栋薄膜温室大棚设施及安装招标公告
沙县设施蔬菜种植及净菜保鲜新建连栋薄膜温室大棚设施及安装招标公告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昌盛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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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HJZB2015-131# 2、招标项目内容:沙县设施蔬菜种植及净菜保鲜新建项目连栋薄膜温室大棚设施采购及安装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沙县设施蔬菜种植及净菜保鲜新建项目连栋薄膜温室大棚设施采购及安装 | 建筑安装工程(B0104) | 农用 | 一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昌盛食品有限公司 | 136*****817 王先生 | 沙县虬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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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236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9-01至2015-09-11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大楼509室、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2层 | 6、联系人: | 小林 小王 | 7、联系电话: | ****-******* ******* *******(财务) | 传真: | ****-******* ******* | 公司网址: | http://www.smhjzb.com | E-mail: | smhjzbdl@163.com | 8、发布媒介名称: | 9、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中有温室大棚设计、安装)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9-22 15:3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时间: | 2015-09-22 15:30:00(北京时间) | 12、开标地点: |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交易厅(新华都4楼) | 13、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沙县支行 | 开户名称: |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银行帐号: | ****************5226 |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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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蔬菜 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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