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是拥有多产业、多行业、多公司运作的实体公司,采购实行集中控制管理。现有刘集新厂区供制氮系统使用的空压气源系统设备需要招标采购,具体说明如下:
一、投标供应商条件:面向整个市场,有相关供应能力和意愿的合法诚信单位,均可以报名投标。
二、招标范围:空压机、空气罐、四级过滤器、冷冻式干燥机、无损耗自动排水器等。具体制作要求、检验参数及需求,详见附件(附后)。
三、供货与结算: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到甲方场地安装调试验合格后并开具设备全额发票(增值税13%)付合同总金额的60%,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金额的10%。
四、请意向投标单位联系我公司 丁菲菲(电话:
157*****928) 进行登记,如有技术疑问,请与技术咨询人杨斌(号码:
136*****118)。
五、投标保证金:为了体现投标的严肃性,对自己所报价格负责,请投标单位在截止日前缴纳
伍仟 元投标保证金至以下账户,注明“空压设备投标保证金”。
名称:江扬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中信银行扬州新区支行
账号:
732*****826********六、最迟在投标截止日2023年5月3前,将报价以纸质版报价和行业资质、行政基础资料及附件中要求的资料一并盖章密封寄达我公司,并注明“空压设备投标”字样,以免误拆。
邮寄地址:高蜀北路江扬电缆大楼13楼,采购中心,丁菲菲收,电话:
157*****928(微信同号)。
七、我司参与开标的部门:采控中心、全质办、财务中心、技术部、设备部。
八、中标规则:性价比作为主要中标依据,合作业绩作为参考依据,诚信服务作为决定依据。
九、未中标者,决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中标者签署合作协议。
江扬集团采控中心
2023.04.24
注:以下为附件。
空压设备技术要求一、供货内容1、设备主要指标
1.1 设备名称:空压气源系统设备
1.2 设备用途:供制氮系统使用。
1.3 供货范围: 空压机、空气罐、四级过滤器、冷冻式干燥机、无损耗自动排水器等。
主要设备
序号 | 设备组成 | 数量 |
1 | 空压机:流量≥4.5m3/min、工作压力0.8MPa 永磁变频,国家1级能效。 | 1台 |
2 | 空气罐:容积1立方、工作压力1.0MPa | 2台 |
3 | 四级过滤器:处理量≥6m3/min,工作压力0.8MPa | 1套(4只) |
4 | 高温型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量≥6m3/min,工作压力0.8MPa,露点温度:2-10℃ | 1台 |
5 | 系统设备内部的管道上的阀门 | 保障一套系统维护时不影响另一气源或另一套供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
供方负责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提供产品及配套设施图纸、操作规程,提供维修及操作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
2、系统流程图
请联系丁菲菲
157*****928或者0514-
********二、执行标准
《压力容器》GB150- 2011
《压缩空气干燥规范与试验》GB
*****- 2006
《工业用气态氮》GB/T3864-2008
《压缩空气质量等级》IS
*****.1
《变压吸附制氧、制氮设备》JB/T6427-2001
《无缝挤压铝合金管》GB/T4437.1-2000
《不锈钢管》GB/T
*****-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 噪声》GBZ/T189.8-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 噪声》GBZ/T229.4-2010
三、设备技术要求
3.1设备能保证在环境温度50℃条件下长期稳定运行。设备制造和安装企业具有相应的制造和安装资质,涉及到特种设备的,由供方办理涉及的申报、注册、使用证等手续,需方提供协助。
3.2 供方提供变频微油螺杆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空压机流量≥4.5m3/min,工作压力:0.8MPa,能效等级一级;品牌为汉钟、开山、鲍斯等行业一线品牌。后处理设备品牌须为国内行业一线品牌,其中冷冻式干燥机空气露点为2-10℃,气源含尘量≤0.01μm、含油量≤0.001ppm;
3.3供方负责提供和连接站内的压缩空气管道,管道、管件使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
3.4整机电气控制系统
工艺参数可在触摸屏上显示、设定和修改,保证整机协调运行。PLC、触摸屏、低压电器和变频器采用国内或行业一线品牌。
设备专用电缆(如编码器电缆、通讯电缆等)供方提供,其余电缆需方提供。电气柜内部线路电缆供方提供。
3.5其它保证安全、职业健康、环保、设备协调运行的设备设施。
3.6负责调试时所需的油品及滤芯等。
3.7轴承、阀门、气动元器件等关键零配件采用知名品牌。
3.8投标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3.8.1设备性能描述及技术参数、设备操作、维护、维修方便性描述,对所提供设备的性能及参数的验证手段(如需)。
3.8.2设备交货的详细清单、主要件(大件)重量。主要元器件(PLC、触摸屏、驱动器、电机、轴承)的品牌及型号。
3.8.3生产所需的特殊要求材料的推荐厂家。
3.9.4所招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
3.9.5水、电、气要求。
3.9.6设备制造周期、正常安装周期、安装完成后的调试周期。
3.9.7提供所供设备1年内维保费用计算办法,需列出维保周期,各种维保材料费和服务费,该费用不计入本次投标金额中,但可作为今后维保合同签订依据。
3.10数据及接口相关要求:
3.10.1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及工艺参数可从PLC直接读取。
3.10.2 PLC需提供以太网接口(需方数据采集系统预留接口)。
四、安全环保要求
4.1 设备配置机械、电气、操作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标识,符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
4.2 应答人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说明可升级的空间及能力。
4.3 设备运行平稳可靠,所使用的材料、紧固件、电器元件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正规厂家生产,应答时注明。
4.4 设备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噪音满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 噪声》(GBZ/T229.4-2010)和《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 噪声》(GBZ/T189.8-2007)标准。
4.5 供需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五、设备基础
由供方提供设备基础方案,并负责组织施工。
六、关键元器件和备品备件表
6.1 关键元器件表(供方填写)
6.2 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供方填写)
七、易损件明细表
八、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8.1 安装、调试
8.1.1 需方:
8.1.1.1 确定现场协调负责人,协调出现的问题。
8.1.1.2 需方负责现场卸车。
8.1.2 供方:
8.1.2.1 供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8.1.2.2 确定现场协调负责人,协调出现的问题。
8.1.2.3 负责设备安装、就位及调试工作,遵守需方现场的规章制度。
8.1.2.4 负责自检工作。
8.2 培训
8.2.1设备投入使用前,供方负责免费对需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电气、机械原理、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工作,直至操作人员熟练操作,维修人员独立维修。
8.2.2根据设备使用状况,在质保期结束时,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一次提高培训。
九、运输
由供方提供方案并经需方确认后实施,费用由供方负责。
十、设备监造与验收
10.1 监造根据需要,按照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合同及附件执行。
10.2 检验
10.2.1 供方严格按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制造,并做好自检记录。
10.2.2 把好外协及外购件质量关,主要外购件需提供合格证等。
10.2.3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供方接受需方对制造质量的定期、不定期检验。
10.2.4 供方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提供生产计划,每周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需方。
10.2.5 需方有权查阅与设备有关的资料,供方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10.2.6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需方允许,供方不得擅自调换。
10.2.7 需方监造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进度情况。
10.3验收
10.3.1 按照双方确认的设备《检验大纲》进行出厂验收和现场调试验收。
10.3.2 设备进入安装现场前12个工作日,由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检验大纲》,由需方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
10.3.3 设备出厂前,由供方通知需方共同进行出厂验收(如需),并签署出厂验收报告(供方提供),合格后出厂。
10.3.4开箱验收
10.3.4.1设备到达现场后供需双方共同开箱验收,供方应自付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如有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10.3.4.2在开箱检验中,需方和供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10.3.4.3如果供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需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需方有权在供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供方已接受,但供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需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10.3.4.4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供方负责,供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0.3.4.5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供方依照合同约定对需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0.3.5投运验收
10.3.5.1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特种设备部份完成特种设备注册和获得使用许可证,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10.3.5.2如在需方或供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供方应承担责任。
10.3.5.3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供需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10.4 供方需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和文件资料。
10.4.1 图纸资料包括竣工图、设备原理图、系统图、设备详图、电气接线图、电气控制图等,易损件清单(包括制造厂商、图纸)及相关维修用图纸(3份),并提供电子版。
10.4.2文件资料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包括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仪器仪表检测报告),合格证、供货清单、拆卸一览表、装箱单、安装运行、维护及操作使用说明书(3份)等。
10.4.3 供方提供最终的PLC、触摸屏及变频器原始程序,非上载版,并不得设置密码及其它限制。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 整机质保12个月(自设备投运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由供方负责。
11.1.1设备发生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非需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免费修复。需方将验收时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供方,供方整改后,书面答复需方,且相应部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11.2 所有材料、配套件及电器组件均采用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名牌产品。
11.3 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内,供方要对设备的结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维护内容包括设备关键元部件工作状况检查、主机机械结构外观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向需方提供《设备使用情况报告》及《使用维护建议书》。
11.4 供方对其产品终身维修,质保期外只收工本费。
11.5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供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产品。
十二、工期要求设备到场后,供方1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设备调试,所有费用由供方负责。
十三、差异表供方需将与本技术规范书差异处一并列出,若未列出,视为响应本技术规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