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档案数字化服务比选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档案数字化服务比选函

  我厅就档案数字化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欢迎合格的单位前来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服务

  (三)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五层综合档案室

  (四)本次采购需求情况:

  1.采购人只提供合适的扫描加工工作场所和监控探头、档案存放架,其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完成档案扫描加工服务所需各种硬件设备(电脑设备、服务器、扫描仪、书本扫描仪或高像素拍照设备、打印机、光盘及刻录光盘设备、移动硬盘、安检门、缝纫机、打孔机等)、软件等加工场内配备和材料(纸张、夹子、文具等装订、裱补材料和工具等)、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所需的车辆、搬运档案的人员以及档案装具(如编织袋、绳子等)等。成交供应商用于开展扫描工作所使用的软硬件均应具备合法使用手续,计算机配套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均应为正版软件。

  2.成交供应商需完成以下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如下: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福建省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与接收暂行办法》(闽档〔2017〕30号)、《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光学字符识别(OCR)工作规范》(DA/T 77-2019)、《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福建省档案馆接收档案目录数据基本字段项要求》等规范的通知福建省档案馆接收档案档号编制方法、福建省档案馆接收档案纸质目录样式》(闽档馆〔2022〕5号)、《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档案归集工作的通知》(闽档发明电〔2022〕18号)以及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档案局的有关要求,完成交通检疫组档案(包括发文、重要收文、领导讲话稿、汇报材料、简报、日报、照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检疫档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扶贫档案等三类档案的档案整理、数字化、向省档案馆移交等服务工作。

  3.附件“报价表”中注明的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按照实际数量进行。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

  (六)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合格、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及其数字化副本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本项目结算以实际数字化档案的数量为准,结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单价计算。

  二、供应商报价需提交资料

  1.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多证合一的,可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投标代表(如有)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人代表的,无需提供);

  4.报价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省级及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和具有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福建省外企业需同时提供经福建省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报价表(见附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

  三、报价时间、地点

  1.地点:供应商携带上述材料1份至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1509房间。

  2.报价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联系人:缪女士 联系电话:0591-********

  四、定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法

  本项目等档案数量为预估数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收费项目进行修改(项目可以增加,但不能减少,原有项目不收费的应注明),但必须保证档案预估总数量不变,并注明所列服务项目单价(含税),单价固定后不予变化。

  五、本项目监督部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直机关纪委,电话:0591-********

  附件:报价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标签: 档案数字化 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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