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灵璧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2023年度,中央财政拨付灵璧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23万元。为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全县生猪生产科学发展,稳定生猪产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灵璧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调动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生猪生产持续、稳定、绿色、高质量发展,生猪市场稳定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二、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使用按照“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和县级报账管理要求,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实行申报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三、项目扶持重点及资金安排方案
项目资金集中使用,突出扶持重点。一是支持生猪保险、防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二是持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三是支持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建设储粪棚和粪尿储存池等粪污处理设施。
(一)生猪保险、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补助 233万元。
1.能繁母猪保险补贴资金85万元(每头补贴15元);育肥猪保险补贴资金80万元(每头补贴4元)。根据镇畜牧站逐场(户)统计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数量,由县保险承保机构据实验标公示后出具保单提出补贴保费申请,保险补贴费用直补到保险经办机构。
2.生猪防疫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疫苗购进、生猪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监测等。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43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承担,每头补助80元,中央、省级财政从防疫经费中切块下达到县给予部分补助,剩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预计2023年我县财政需承担补助资金43万元。
(二)标准化猪场建设补助100万元。
新建4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项目选址须符合设施农业用地选址要求,尽量选择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方可建设。猪舍建设每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离,达到节能、节水、环保要求,每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生猪养殖场已获得其它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再重复安排。
(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助90万元
支持100个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建设储粪棚和粪尿储存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储粪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补贴4000元;粪尿储存池体积不小于50立方米补贴5000元。
以上所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资金做适当调整。
四、奖励对象认定和项目的审核
(一)推荐申报。由各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推荐上报辖区内拟扶持的生猪养殖单位,推荐报告注明申报条件、项目实施内容及投资概算。
(二)项目单位考核和确认。县畜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单位进行考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予以兑现奖补。
五、项目管理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奖励资金严格按照省财建〔2015〕1983号文件规定的奖励资金使用方向,专项用于全县生猪生产发展。县畜牧水产中心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复核。项目实施期间,要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材料。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灵璧县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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