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程实验教学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金融工程实验教学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盐城师范学院金融工程实验教学系统采购投标邀请书 我校需采购金融工程实验教学系统1套,欢迎有关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一、 技术指标要求及数量
二、交货、安装地点 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 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 三、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到位,安装调试结束并交付使用。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及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本次招标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法人,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原件);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法人,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质保、税金等所有费用。 六、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软件升级、硬件保修、系统维护3年。 七、付款方式 货到我院指定场地,安装调试成功,运行正常,并经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等质保期满3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八、评标办法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功能满足程度、报价及服务承诺等,择优选择中标人。 九、废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经审查不合格的; 2、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交货期、交货方式、质保、付款方式等都为实质性要求)。 3、不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的。 十、投标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拟参加投标供货的单位须交纳7000元诚信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当即退回。中标人应在公示后7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及时与我校签订合同,或中标人不能按期交货,或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产品质量或安装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递交的7000元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我校将视情况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或拒付货款。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拟参加投标供货的单位请自带密封完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报价文件(含资质材料)及400元标书制作费于2015年9月22 日下午15:00前送至我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新长校区办公楼5楼B506室)。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保证金以汇款方式缴纳。汇到我校财务处,收款单位:盐城师范学院,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建军东路支行,账号:****************160。不收现金. 十二、开标 凡参加投标的受托人须带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9月22 日15:05在我校新长校区办公楼5楼开标室参加开标会。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 采购部门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 使用部门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 139*****739 招标管理部门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盐城师范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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