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项目业主为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50.0 万元 2.1.2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约合100.44亩),总建筑面积1108.5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飞灰300吨,主要建设三个垃圾飞灰填埋库区及飞灰稳定化车间以及对应的配套系统,含项目前期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等所有项目投资等总投资额约3.0685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造价约2.1亿元(不含终场封场绿化费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3.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3.1.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3.1.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3.1.6投标人须提供单个工程造价1.5亿及以上(工程类)审计业绩一份(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不计在内,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24日 18时至2023年05月04日 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2日 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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