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农〔2023〕192号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各农机服务组织:
为推动我市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我局制定了《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三亚市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着力补齐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短板,提高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农〔2022〕1265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坚持“扶强扶优”的原则,着力培育发展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手段专业化、服务内容综合化,全面提升农机服务组织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水平和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资金来源:2023年省级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20万元。
资金计划: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补助项目及金额分配如下。
(一)支持创建水稻种植机械化示范点,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或无人机水稻直播技术。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1万元,补完为止;
(二)支持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插秧机、直播机或水稻育秧(苗)播种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补完为止。
(三)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补完为止。
三、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
(一)建设水稻种植机械化示范点,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或无人机水稻直播技术。推广的水稻机械化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作业补助标准为水稻机械插秧80元/亩,无人机水稻直播30元/亩。
(二)购置水稻插秧机、直播机或水稻育秧(苗)播种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购置设备补助资金不超过设备(单台)价格的50%。以购置发票为准,所购设备为当年购买。
(三)开展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举办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培训班及现场观摩会不少于2期,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四、扶持对象确认
(一)扶持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均可以申报。
1.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工作;
2.管理制度健全、装备设施完备、服务能力强。
(二)遴选方式、程序及确认
本工作由市农机局具体实施,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
1.市农机局在摸清行政区域内农机服务组织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符合要求的农机服务组织申报,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农机服务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管理制度、装备设施情况以及近2年从事水稻机插机播业务证明材料等。
2.市农机局根据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评估,确认1家农机服务组织作为拟扶持对象。
3.拟扶持对象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和市农机局窗口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对象。
五、实施进度安排
(一)2023年3-4月,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摸清情况;
(二)2023年4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农机服务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三)2023年5月,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扶持对象,并进行公示。
(四)2023年5—10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购置农机设备,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业务培训、推广、示范等;
(五)2023年10月,项目验收、完成资金拨付。
(六)2023年11月,整理项目材料,编写项目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确保工作落实,我局特成立2023年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工作。
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丽萍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和农机管理科负责人刘泽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人陈石勇
成员: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和农机管理科吴超武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陈振宇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甘小俊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
其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指导,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各区(育才生态区)落实属地职责,参与项目推进建设,负责组织村组普及水稻机械化种植宣传,鼓励发动辖区内种粮组织、种粮大户、农户积极参与水稻机械化种植;配合市农机主管部门摸清农机服务组织情况,引导项目申报,项目验收及核实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市农机局按照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安全。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农机服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农机局要对农机服务组织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了解项目进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核实。
(四)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和台帐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做好项目绩效评估,整理、归档项目资料,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
(联系人:吴超武联系电话:********;陈振宇,联系电话:********)
附件: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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