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桃川镇中心小学“11·2”一般校车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江永县桃川镇中心小学“11·2”一般校车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江永县桃川镇中心小学“11·2”一般校车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1月2日7时35分,江永县桃川镇中心小学校内发生一起校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的依据),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唐德荣,县长何德波就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者、彻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置善后、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了江永县桃川镇中心小学“11·2”一般校车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野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局、桃川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湘M*****号大型校车。车辆所有人:江永县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厂牌型号:宇通牌ZK6789DX6,车辆识别代码:LZYTETB25F*****,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2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县支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PDZA202*****000********)、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号:PDAA202*****000*******)。该车由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江永县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审核,江永县校车办发放校车使用许可、公安交警大队发放校车标牌。其驾驶人为朱炜连,行驶线路为江永县桃川镇桃三线,沿途停靠站点绿碧岭、石枧、上百二、三板桥,标牌有效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2月28日。分两趟接送学生,第一趟6:40至7:05,行驶线路为桃川中心校--石枧;第二趟7:05至7:30,行驶路线为桃川中心校--三板桥。事故发生时是该车接第二趟学生到校下车后,事故发生地点在桃川镇中心小学校内校车停车区。
(二)企业基本情况
江永县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44******H,法定代表人罗辛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地址为湖南省江永县桃川镇民主街(省道1862),经营范围:学生接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共有校车30台,司机32人。
经查,江永县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载中培训内容不实,无员工参加培训签名记录、无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无公司安全培训制度中列明的具体内容。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对湘M*****号大型校车车载视频监控自2022年4月以来无视频监控信号失察,对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相关人员情况
1、朱炜连,男,56岁,湘M*****号大型校车驾驶人,现居住湖南省江永县潇浦镇潇浦街城隍庙巷024号,持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31*****2283,有效期至2081年6月19日。2014年7月9日取得校车驾驶资质,2015年进入桃川校车公司驾驶校车至今。
2、罗辛友,男,54岁,现居住江永县源口瑶族乡七工岭村。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3、杨盛平,男,61岁,现居住江永县桃川镇解放街。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负责人。
4、何孔捷,死者,男,6岁,住址为江永县桃川镇三板桥村七组,桃川中心校一年级(四)班学生。
(四)天气情况
2022年11月2日,江永县无降水,天气晴朗,视线良好,无恶劣天气现象发生。
(五)有关鉴定情况
????1、车速:公安交警部门调取湘M*****校车行车记录仪,发现该车行车记录仪自2022年4月以后就没有行车情况记录;调取当时一直紧随其后进入校园的湘M*****校车行车记录仪数据显示适时车速为5.38-7.63公里/小时。
2、酒驾、毒驾鉴定:经江永县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对朱炜连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0毫升/100毫升。毒驾未鉴定。
3、朱炜连近三年以来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录:2020年12月11日有1条驾驶校车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违法记录,已依法作出处理。
4、责任认定情况:2022年11月7日,江永县交警大队作出第431*****02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11·2”校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湘M*****号大型校车驾驶员朱炜连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何孔捷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1月2日7时34分,朱炜连驾驶湘M*****大型校车(校车公司编号3号校车)进入桃川镇中心小学校门,34分35秒到达校车停车区(停车区未划定停车位)最右侧停车,停稳后3号校车随车照管员何姬平先下车,然后学生跟着陆续下车;34分41秒,廖道建驾驶湘M*****大型校车(校车公司编号7号校车)也到达校车停车区在3号车左侧停车,停稳后7号校车随车照管员李秀先下车,然后学生跟着陆续下车。两辆校车学生下车后陆续向操场及停车区两侧教学楼方向行走。35分24秒,3号校车学生下完后何姬平上车,朱炜连就启动3号校车从7号校车车头前方左转弯驶离(朱炜连一直坐在驾驶座未下车),35分31秒将刚从7号校车下来在停车区往左侧教学楼方向行走(疑似弯腰系鞋带)的学生何孔捷撞倒,35分32秒7号校车驾驶员廖道建在驾驶室看见3号校车撞人后立即鸣叫喇叭并大喊“撞人了”,朱炜连也感觉压到东西后就将车停了下来并喊何姬平下车看看是什么情况,随后7号校车照管员李秀(学生下完车后李秀正在返回车上检查是否有学生遗漏的东西)、7号校车司机廖道建、3号司机朱炜连先后下车查看情况,看见学生何孔捷被撞倒并左前轮滚压后李秀、朱炜连分别拨打120、122报警。
事故现场图:
1、湘M*****大型校车(7号校车)车载视频截图
2、教学楼监控视频截图(正面左侧为3号校车、右侧为7号校车)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2日7时36分,正走在学校大道中间的中心校工会主席王定军听到说有学生被撞后立即跑到现场并电话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报警;中心小学政教员、校车专干朱江富闻讯赶到现场并拨打120、122报警,随后拉起警戒线、疏散学生、保护现场。接警后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8时10分江永县人民医院急救车赶到现场并把伤者运往江永县人民医院救治,10时左右县人民医院医生宣布何孔捷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朱炜连驾驶湘M*****号大型校车在江永县桃川镇中心小学院内校车停车区卸下学生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还有学生仍在停车区行走的情况下即启动车辆左转弯驶离,未认真观察车辆周边情况,未及时发现左前方从另一校车下来还在停车区步行的学生何孔捷而将其撞倒并左前轮滚压。
(二)间接原因
1、桃川镇中心小学当班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朱江富(校车专干)事故发生前在校门口从事其他工作,未按桃川镇中心小学《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在校车停车区与校车公司随车照管员履行乘车学生交接手续并将学生及时带离停车区。
2、江永县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未按规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意识不强;三是对湘M*****号大型校车车载视频监控自2022年4月以来无视频监控信号失察,对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永县桃川镇“11·2”一般校车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1、桃川镇人民政府。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辖区内教育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由于历史原因,桃川中心校周边是省道及民房,校园周边不具备校车停靠及学生安全上下车的条件,校车停车区只能设置在校园内,搭乘校车的学生也在校园内上下车,而校园面积狭窄,无法做到校车和学生人车分流,学校曾向镇政府提出在学校围墙外征地修建停车场解决人车分流问题,镇政府也曾组织镇相关部门进行过实地勘察,但由于围墙外土地为基本农田,调规及征地难度大而未得到有效解决。桃川镇政府对校园内人车未分流的安全隐患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江永县教育局。安全监管不力,未能有效督促校车办(负责协调全县校车标牌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全县校车安全监管工作,2022年度校车定期安全检查台帐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
3、江永县校车办。对全县校车监管不力,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力,对全县校车的安全检查记录不完善;对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湘M*****校车视频监控自2022年4月以来无视频监控信号失察。
4、桃川镇中心校。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朱炜连,男,56岁,湘M*****号大型校车驾驶人。已于事故当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朱炜连作为校车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驾驶校车在校车停车场还有学生未离开现场就启动车辆左转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1、张祖洁,男,中共党员,江永县桃川镇中心校支部书记、校长。主持中心校全面工作,对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校园内发现存在人车未分流的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县教育局依据权限免去其校长职务。
2、王能才,男,中共党员,江永县桃川镇中心校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对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校园内发现存在人车未分流的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学校当班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未在校车停车区与校车公司随车照管员现场履行学生交接手续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3、周女英,女,中共党员,江永县桃川镇中心校副校长、负责中心小学本部工作。当天因县教育局通知其在县教育局参加副高职称面试,对学校当班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未在校车停车区与校车公司随车照管员现场履行学生交接手续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4、吴朝晖,男,江永县桃川镇中心小学政教主任,学校当班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事故发生前在校门口马路边开展交通安全劝阻工作,未按桃川镇中心小学《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搭载学生进入校园,学校安排人员在校门口或停车点对每一趟校车的乘车人数进行清点,在<学生乘车到校交接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到校人数”“学生进入校园后,学校安排人员管理好到校学生的活动安全,不允许学生私自离校”等规定在校车停车区履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5、朱江富,男,江永县桃川镇中心小学政教员、校车专干,学校当班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事故发生前十分钟左右,因二(2)班女学生吴某某身体不舒服,朱江富电话告知吴某某家长并带着吴某某在校门口等待其家长来接,未按桃川镇中心小学《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搭载学生进入校园,学校安排人员在校门口或停车点对每一趟校车的乘车人数进行清点,在<学生乘车到校交接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到校人数”“学生进入校园后,学校安排人员管理好到校学生的活动安全,不允许学生私自离校”等规定在校车停车区履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卢相国,男,江永县校车办副主任,2012年校车办成立之后到校车办工作,2014年初开始主持校车办日常工作。对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和桃川镇中心校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隐患仅是现场进行口头交办,对校车视频监控平台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7、江龙,男,中共党员,江永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江永县校车办常务副主任,分管县教育局安全工作。对其分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不力,未有效督促、检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江永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提醒谈话处理。
8、陈周婧,女,民革党员。2022年5月从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到江永县桃川镇政府挂职副镇长,挂职期两年,分管教育。落实教育领域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对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建议由江永县监委给子其提醒谈话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江永县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规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行政处罚。
2、罗辛友,江永县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平时不在公司,只是开会的时候去一下,日常工作由杨盛平、卢永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工伤保险、应急演练等均由杨盛平负责,罗辛友不清楚具体落实情况,也没有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记录,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行政处罚。
3、杨盛平,男,江永县桃川校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负责人,对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桃川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2、责成江永县教育局向县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排查治理人车未分离的安全隐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校车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到人车分流,确保学生安全。一时无法做到人车分流的单位,要指导、帮助学校完善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监督、指导校车公司、学校完善学生安全乘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桃川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多方支持,争取早日完成桃川镇中心小学停车场征地、建设工作,切实解决人车未分流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1、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监督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自律意识,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2、学校要加强广大师生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要强化对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安全第一课”、安全教育日、主题班会、专家讲座、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形成校车管理联动机制。
1、县校车办要监督各校车公司建立、完善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同时,将各校车公司监控平台接入县校车办予以重点监管,并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或推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2、各乡镇、教育、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防事故”的总体要求,严查严管校车超审批线路运行,超载、超速及驾驶员其他不安全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车公司,依法责令停运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的校车使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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