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我司”)拟对拥有的三户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拟处置债权如下表所示:
债务人 |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本息合计 | 本金 | 利息 | 利息计算 截止时间 |
深圳市南山罐头厂有限公司 | 李森 | 1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李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抵押物为沈阳东方银座酒店(铁西店)面积42,661.11平方米,质押物为深圳市南山罐头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 73,245.83 | 50,000.00 | 23,245.83 | 2022年12月31日 |
深圳市东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李森 | 1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深圳市南山罐头厂有限公司;3李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抵押物为沈阳市大东区东方银座酒店*****.46平方米、住宅904.99平方米、商业*****.25平方米,合计*****.7平方米 | 74,352.78 | 50,000.00 | 24,352.78 | 2022年12月31日 |
深圳市东方银座酒店有限公司 | 庞梓焜 | 1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深圳市南山罐头厂有限公司;3东莞市绿湖山庄开发建造有限公司;4李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抵押物1、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化路181号酒店40,875.74平方米;2、东方银座独立街铺等23套房产2868.19平方米;3、深圳市广业大厦裙楼402等8套房产960.79平方米 | 72,986.11 | 50,000.00 | 22,986.11 | 2022年12月31日 |
上述本金、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不含罚息与违约金,单位为万元。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本金、利息、罚息、费用等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中国境内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或具有受让能力的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公开竞价的时间。
公告期限: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755-******** 舒先生,联系电话:075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叶先生,联系电话:0755-********。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7楼、46楼。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3年4月24日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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