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把握监管执法和促进发展,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拓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度和广度,提升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判评估本地区不正当竞争形势,细化行动方案,明确执法重点和方向,部署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开展。
(二)集中治理(2023年4月至12月)。聚焦网络领域、民生领域以及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集中开展专项治理:4月至6月,重点开展网络领域治理;7月至9月,重点开展民生领域治理;10月至12月,重点围绕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开展治理。三个阶段要叠加推进,各领域治理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各地要通过集中整治、集中曝光、集中宣传,强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研究梳理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治理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把握网络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进步。
一是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顺应各类新型消费发展趋势,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为扩大和恢复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查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二是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三是规范有奖促销行为。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加大规范力度。
(三)以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
聚焦商业秘密、品牌标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是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并结合近期舆情曝光的典型案件,加强对安徽茶叶、大米等农产品的虚假标注等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
三是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人财物各方支撑,做好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作用,对跨区域、跨系统的案件,推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方面多向协同、有效衔接。
(二)坚持创新,构建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网上监测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资源和手段,广泛搜集掌握线索;有条件的地区可拓宽思路,委托第三方对网络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开展监测,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有效性。坚持以监管促进规范、促进整改,以规范保护创新、保护发展,及时总结执法经验,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丰富政策工具箱、强化制度保障。
(三)注重宣传,提升行动效果。及时总结、宣传执法成效,加大法律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执法实践、规则完善、领域创新、宏观效应等,着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影响。
各单位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从2023年5月至12月,每月22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同时报送典型案件处罚决定书等信息,相关数据要确保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保持一致。期间,市局将择机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行政告诫、约谈。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总结应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工作成效、特色亮点、典型案例以及工作建议等。专项行动中,有重要情况、重大成果及时上报。
联 系 人:高鹏 姚玉林 联系电话:0555-*******
电子邮箱:masgpjz@163.com
附件: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文本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doc [64.5 KB]
文本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pdf [528.8 KB]
标签: 反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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