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验证招标公告

钻探验证招标公告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拟在池州市神山水泥用灰岩矿区开展“三维建模技术在地质勘查中的研究与应用”钻探验证项目。为了按期完成上述地质钻探验证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矿区及钻探情况介绍

矿区位于池州市西南方向约37公里处,隶属池州市牌楼镇青山村、神山村管辖。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8′15″,北纬30°23′15″。矿区交通较方便,西部有简易公路与X014县道相连,沿X014县道向北东15公里至殷汇镇连通318国道,并由此国道向北东28公里可达池州,西行26公里可至安庆。

本次招钻探标设计钻孔3个,其中75°斜孔2个,工作量为500米,10°水平孔1个,工作量为315米。本次报价为综合报价,不对水平孔单独报价。钻探工期30天。钻遇地层为三叠系下统和龙山组和殷坑组。主要岩性为薄层灰岩、中厚层灰岩、微晶灰岩,局部夹钙质页岩。倾角及孔深根据现场条件可能有调整。

工作区为低山丘陵区。山体总体走向呈北东向,区内地势总体特征为中部高,向周边逐渐降低,最高点位于矿区中东部神山顶,标高408.63米,最低点位于北东边部,标高27.6米,最大相对高差381.03米。勘查南部至东南部有查灯水库和新塘水库等,总汇水面积约******平方米。当地劳动力富余,电力供应充足。75°斜孔在道路上,10°水平孔在山脚,基本无需修建钻机平台,房屋租赁、机械设备搬运、修路平机台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具体情况可自行踏勘或咨询本项目负责人孙鹏,联系电话:186*****034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屡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2、长期或恶意拖欠劳务工工资的;3、发生影响较大群体性事件的;4、挂靠及转包、分包的;5、串标或低于成本价投标的;6、不服从管理的;7、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8、其它恶劣情形的。投标文件中应对上述情形举证或书面声明。

2.本次投标验证方案中应制定具体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确保钻探验证顺利进行;

3.钻探实施和钻孔质量严格按照《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 0227-2010)和《地质钻探钻孔质量暂行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

5.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于密封袋内;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三、投标日程安排

1.本次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17:00;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33号4号楼609室安徽总队经营管理部;联系人:叶海涛,电话:186*****230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 055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总队。

四、评标与定标

招标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报价、技术方案以及以往的工作经验等竞标条件,以合理低价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五、拟签合同文件

项目钻探验证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乙方: ******公司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担******项目钻探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钻探验证

2、项目地点:*****

3、设计工作量:钻孔*个,直孔,孔深合计**米。

4、工作周期:定于20******日开工,工期**天。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影响工作进度的,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延迟,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5、工作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 0227-2010)技术要求和钻探方法,满足六项指标规定,岩心采取率不低于80%,矿心采取率不低于85%;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孔深校正、孔斜测量、简易水文观测和封孔,地质钻孔终孔口径不小于φ75mm,以满足地质工作目的为准。

6、甲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钻探工程进行技术交底,明确项目任务及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及时完成钻孔布置、地质编录、采样等技术工作。

2、根据验证过程中钻孔揭露地质矿产特征变化情况,甲方有权变更钻孔布置,并及时通知乙方,但变更范围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3、甲方负责解决与村镇、老百姓等相关方的林地补偿和青苗赔偿。

4、甲方有权对钻探工作进度进行监督。若乙方项目进度不能满足项目工期和工作量要求,甲方有权引入第三方进场同时承担钻探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钻探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钻探六项指标落实情况和现场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个钻孔达到地质目的后,甲方及时要求乙方终孔,终孔后3天内组织人员对钻孔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验收报告”。

7、经验收钻孔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地质验证目的,甲方有权要求钻孔重新验证,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8、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项目进度款及项目尾款。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开展钻探验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

2、乙方应根据项目设计技术要求及甲方技术交底内容,结合现场工作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钻探验证方法和工作部署,并及时组织钻探验证,确保工期和质量,不得转包。

3、乙方有义务按甲方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验证进展情况,钻进到设计孔深后立即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

4、乙方应准确完整填写班报表,以留存供甲方随时核查,并将完工钻孔的岩(矿)心运到甲方指定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安徽总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总队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生产安全环保管理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文明生产,安全工作,验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验证过程中对作业区域生态环境的扰动,保护好工作环境。在验证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引发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具体见双方签订的《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6、乙方不得隐瞒、虚编钻探工程原始资料,不得向除甲方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钻探工程等地质资料信息;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7、乙方加强现场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地区群众习俗,不发生损害地方利益和违法事件。

8、安排专人负责本次验证钻探现场组织协调,并与甲方项目组保持联络。

第四条 验证工程费用及支付方式

1、工程费用:钻探工程含税综合单价为:直孔***元/米(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搬运费、税费、土地占用平整费、现场环境协调费、房屋租赁、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保险费、修路及临时建筑修建等钻探验证一切费用)。

2、支付方式:每个钻孔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出具相关验收证明,由乙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以终孔验收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费用。分三次支付:①验证工期一半时,工作量完成一半,提供质量验收报告及发票,支付终孔钻孔工程费用的80%进度款,如未完成则结算50%;②钻孔全部结束后,乙方不存在与现场当地村民、组织或任何第三方存在未结清款项,支付全部验证钻孔工程费用的80%进度款;③视项目工程款到账情况,按比例支付所有尾款。

工期每逾期10%以上,扣减工程总结算费用的1%,最多扣减10%。

3、安全生产保证金: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金额¥***,大写:***元整,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此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第一次结算的工程款中预扣。验证工程验收后7日内,且乙方全面安全完成任务,甲方自行将安全保证金转为应付验证工程款。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其它约定,造成守约方损失,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附《廉政协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也是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自然灾害、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钻探验证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钻探验证工程资料,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项目合同款后,合同终止。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甲乙双方同意向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 乙方:

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钻探验证廉政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乙方: ******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做好安徽总队廉政工作,增强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自觉执行各自合同义务。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向乙方推介设备、指定材料、安排人员等,为本人、亲属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其他形式的利益和好处。

(三)乙方保证甲方工作人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乙方,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的股权或干股,也没有到乙方任职。乙方保证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和甲方工作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若有以上关系,乙方应如实书面报告甲方。

(四)乙方保证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不得对甲方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到乙方任职或服务,或接受该业务人员到乙方任职或服务,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按管理权限,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往来款项,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双方约定

(一)本协议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并由甲、乙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乙双方相互监督,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可向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甲方受理举报电话:0551-********;举报邮箱:zgjcahzd@163.com;受理举报部门:监督执纪综合室;受理举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33号4号楼。

(四)乙方受理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部门:;受理举报地址:。

(五)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机密,对举报单位或举报人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

本协议与合同正本同日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钻探验证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乙方: ******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钻探验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与环保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安全、文明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二、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

3、委托内容: 钻探工程验证

4、本协议期限:自钻探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证结束

三、责任人

1、甲方安全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

2、乙方安全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

四、安全环保协议内容

1.约定的主要内容

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1.2乙方保证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制度和条例。

1.3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在与甲方签订协议时,甲方已经将本条第2款的安全与环保制度告知乙方,且乙方已经熟知这些制度,并愿意严格遵守这些制度,如违反这些制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约定遵守的安全环保制度

2.1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及生态保护环境规程;

2.2甲方所有安全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制度和条例。

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严格落实执行《安徽总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总队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向乙方提供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3.1.2验证前对乙方的管理、验证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后双方签认,并形成交底的书面材料。

3.1.3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3.1.4接到乙方有关发生事故的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1.5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隐患,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处置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2乙方责任:

3.2.1配备与工程配套相适应的项目资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2.2合理选择和配备钻探验证设备,减小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减少“三废”产生量,在验证现场指定地点堆放生产垃圾,并做好分类、运输和处置工作。

3.2.3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册。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并制定验证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

3.2.4确保验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确保人员劳保用品配用的齐全、有效。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事故的一切费用。

3.2.5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通知甲方,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

3.2.6乙方在验证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指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2.7乙方需配合甲方对其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的,立即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后经甲方批准再验证。

3.2.8乙方必须与其生产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约定的处罚内容

4.1处罚原则

4.1.1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条例的行为,甲方可采取罚款、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等处罚措施。安全与环境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1.2不同的处罚办法可同时执行。

4.1.3乙方的罚款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2.处罚范围

A、发生违章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

B、事发时直接配合当事人并有对应责任关系的人员;

C、现场管理人员;

D、验证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

4.3处罚办法

4.3.1违章处罚

A、一般违章:罚款100~200元;

B、严重违章:罚款200~1000元;

C、管理责任:罚款1000~2000元。

4.3.2事故处罚

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而造成的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4.3.3停工整顿

A、如乙方出现严重违章的行为,没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安全整改,有出现重大伤害的潜在因素等,甲方可强令其进行停工整顿。

B、停工整顿由甲方签署停工整顿通知单,送达乙方执行。

4.3.4终止合同

A、对于多次出现违章,或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发生重大伤亡潜在因素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B、终止合同由甲方合同签订部门实施。

5、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预扣留部分资金作为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全面安全完成本项目任务,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终止时,甲方自行将安全保证金转为应付工程款。

五、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验证合同正本的附件。

本协议与验证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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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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