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代发资金专用支出帐户服务项目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代发资金专用支出帐户服务项目
一、比选条件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代发资金专用支出帐户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河北瑞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代理单位”)受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比选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比选。
一、招标项目编号:HBRZZB-2023-002
二、项目名称: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代发资金专用支出帐户服务项目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
4、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6、同一银行只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本项目。
投标商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资料,详见比选办法,资料提供不全的为无效投标。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4月25 日至2023年4月 27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申请单位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河北瑞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区冀春大厦402室)获取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现金),售后不退。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3年5 月5日14时30分。
5.2比选地点:河北瑞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区冀春大厦402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0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电话:0317-*******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瑞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冀春大厦402室
联 系 人:陈晓
电话:18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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