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综合提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正定县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综合提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正定县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综合提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定县 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综合提升项目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投资批复[2022]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定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正定县;2.1.2 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包含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正定县城西污水厂建设工程(1万吨/天)、集中站改造工程、村内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厂主干管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道路全长141.53km;配套工程,包括中华大街、107国道、新城大街配套工程、中华大街东侧辅道(兴德路至曙光路段)加宽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包括道路硬化、厕所改造、农村文化墙、全民健身广场等建设。2.1.3 标段划分:1个标段。2.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之日止。2.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26 00:00至2023-05-0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1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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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振兴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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