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仪器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皖HC150051#
发布日期:2015年9月2日
一、招标条件
1.1 项 目 名 称:潜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
1.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安庆市发改委、水利局
1.3 采 购 人:潜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4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财政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实施地点:潜山县境内
2.2 供货周期:20日历天
2.3 招标内容及规模: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投资规模约130万元
2.4 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5 标包划分:一个包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3.1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3.1.1投标供应商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含)以上;
3.1.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采购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参加第一次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已缴纳且未退的投标保证金继续有效,但须按本次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报名)。
4.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潜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南岳路体育中心内 联系人:王葛军
电 话:0556-******* 传 真:0556-*******
八、其他要求
8.1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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