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招标公告

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委托,对采购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项目的下述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 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5】182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原子荧光光谱仪
1台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2
微波消解仪
1台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不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主要货物(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供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3.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 。

3.6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包含精密度和形态分析技术指标的检定报告。

3.7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4.2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联系电话:0396- *******

5.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元.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308 室。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5年 9月 11日上午9:30 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 2015年 9月11 日上午9:3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139*****927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采 购 需 求

一、技术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
原子荧光光谱仪
1台
功能要求
1、必要功能:

(1)、适用于畜产品、兽药、饲料样品中As、Hg、Se、Pb、Ge、Sn、Te、Bi、Sb、Cd、Zn十一种元素的痕量测定。

(2)、具备形态分析功能,能测试畜产品、兽药、饲料样品中As 、Se、 Hg、Sb的价态。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

1基本配置:

(1)原子荧光光谱仪主机1台

(2)全套数据采集及处理软件

(3)大于等于130位旋转式智能自动进样器1套

(4)高压液相泵 1台

(5)进样六通阀1套

(6)紫外消解装置 1套

(7)柱温箱1台

(8)工作站硬件:

a、电脑1台, (CORE I3 3.4G 3M缓存/MATX H61 PCI IVY主板/1*2G DDRIII1600/500G硬盘/ 19LED);

b、激光打印机一台( 最高分辨率600×600dpi 、黑白打印速度25ppm、内存8MB、自动双面打印、USB2.0接口、鼓粉分离)。

2检测能力:

2.1适用于样品中砷、汞、硒、锡、铋、锑、铅、锗、镉、碲、锌十一种元素的痕量分析测量;

2.2要求具备形态分析功能,能测试As 、Se、 Hg、 Sb的价态。

3检出限(D.L.): As、Pb、Se、Bi、Sn、Sb、Te≤0.01μg/L

Hg、Cd≤0.001μg/L Ge≤0.1μg/L Zn≤1.0μg/L

4精密度(RSD) :RSD≤0.8%

5线性范围:大于三个数量级。

6道间干扰:双道测定道间干扰≤2.0%

7形态分析技术指标

元素形态
最小检出量(ng)
精密度
分析时间(min)
线性范围

As
As(Ⅲ)
≤0.04
5%
混标<10
三个数量级

DMA
≤0.08
5%

MMA
≤0.08
5%

As(Ⅴ)
≤0.2
5%

Hg
Hg(Ⅱ)
≤0.05
5%
混标<10

MetHg
≤0.05
5%

EtHg
≤0.05
5%

Se
SeCys
≤0.30
5%
混标<10

SeMeCys
≤1.00
5%

Se(Ⅳ)
≤0.10
5%

SeMet
≤2.00
5%

性能要求:

1双泵双通路进样氢化物反应系统。

2可单点配置标准曲线,具备在线自动稀释功能。

3原子荧光主机可与形态分析单元分离使用; 可对样品中的砷、汞、硒等元素进行形态分析; 模块化设计,即可做总量分析也可做形态分析,切换简单。

4 关机可自动切断气源,节约氩气消耗量。

5光路:短焦无色散光路系统,增强接收测试的荧光信号。

6要求有单点、两点、多点做标准曲线功能,并具有单点标准曲线校正功能。

7要求具有被测样品在线稀释功能。

8 要求具有双道同时测定时可自动稀释单道的功能。自动调节气路系统具有自诊断功能和断电保护、数据存储功能。

9连续流动进样技术与液相色谱无缝连接,柱后流出液实时反应,使谱图更完整。

10数据采集全自动控制,无需手动触发,以保证测量一致性。

11使用一套专用工作站,既可控制色谱部分,也可以控制荧光部分。

12载气、屏蔽气压力使用电子流量控制。

13数据处理系统要求:在测试主界面具有可编辑表格的功能(样品号、称样量、稀释倍数可随时添加和修改),无限制报告格式编排,支持复制、粘贴和图形存储。

14 稳定的柱温控制(控温范围:0-100度,控温精度:0.2度 ),提高色谱柱分离效果。

次要技术指标:/

2
微波消解仪
1台
功能要求
1、必要功能:

能对畜产品、兽药、饲料中重金属检测样品高温高压消解的前处理。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

1基本配置

(1)微波消解系统主机(含温度控制系统,压力监控系统,大于等于40位消解罐整体转子1套,高压消解罐<含内外罐等全部组件>40套,另配高压消解罐内罐40套);

(2)赶酸电热器(每次赶酸孔数≥20孔、四周加热、最高温度≥200℃、温误差:±1℃)1台。

(3)瓶口分配器(游标型, 量程0-50ml)2台。

2 磁控管发射功率:≥1500W,连续非脉冲技术。

3 最高压力: 100Bar。

4 温控系统:最高300℃,误差:±1℃。

5 同批消解样品位数:≥40。

6内罐体积≥65mL

7 压力控制系统:全罐压力控制系统。

8 控温方式:红外传感器温度控制系统或光纤传感器温度控制系统或热电偶温度传感器温度控制系统。

9 消解罐材质:内罐(反应罐)材质为PTFE- TFM或TFM材料,外罐(压力套管)材质为宇航复合材料(凯夫拉纤维外涂耐温耐压涂层)或纤维复合PEEKK或纤维增强的PEEK。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
原子荧光光谱仪GB/T 21191-2007、微波消解仪 GB/T26814-2011

验收条件及标准
验收条件:

1、原子荧光光谱仪:安装调试完毕后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先行检定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工作;

2、微波消解仪: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

原子荧光光谱仪:

1、原子荧光技术指标:

检出限(D.L.):As、Pb≤0.01μg/L Hg、Cd≤0.001μg/L

精密度(RSD) :RSD≤0.8%

2、原子荧光功能指标:具备在线自动稀释功能,可单点配置标准曲线。

3、形态分析技术指标:

元素形态
最小检出量(ng)
精密度
分析时间(min)
线性范围

As
As(Ⅲ)
≤0.04
5%
混标<10
三个数量级

DMA
≤0.08
5%

MMA
≤0.08
5%

As(Ⅴ)
≤0.2
5%

Hg
Hg(Ⅱ)
≤0.05
5%
混标<10

MetHg
≤0.05
5%

EtHg
≤0.05
5%

2、微波消解仪:按合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及方案
1、验收工作由本中心主任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5人;

2、原子荧光光谱仪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先行检定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工作;

3、验收工作由中心技术人员和生产企业或供货商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标签: 监测 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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