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农发〔2023〕11号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平农发〔2023〕11号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平农发〔2023〕11号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双季稻

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本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全区双季稻轮作工作,引导农民通过稻稻肥(含兼用绿肥,下同)、稻稻菜等轮作方式,在发展双季稻生产的同时,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促进粮食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恢复双季稻生产,开展轮作,培肥地力,提高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2023年全区双季稻轮作面积0.5万亩。通过开展轮作,提高实施区域耕地质量和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水平,扩大冬种绿肥生产,推动地方粮食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双季稻稻作区的耕地“非粮化”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总体要求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进行作物品种轮作,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二)突出主体带动,引导规模生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推进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规模种植效益。鼓励承包户种植双季稻,或以代耕代种形式种植水稻,发展稻稻肥、稻稻油等轮作模式。

(三)注重高质高效,提升经济效益。推广优质稻品种,集成推广一批水稻绿色轻简栽培技术,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高效双季稻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水稻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加强产销对接、适当补助扶持等方式,提高双季稻种植效益,激发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和轮作模式

2023年全区双季稻轮作面积0.5万亩。在沙田镇、鹅塘镇、羊头镇、黄田镇、西湾街道办事处、望高镇。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创建1个100亩以上绿肥种植示范点。各乡镇(街道)具体承担任务详见附件1。

项目主要支持开展稻稻肥、稻稻菜等轮作模式,促进双季稻恢复生产,提升稻田土壤地力水平。

四、资金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在平桂区双季稻(包括水稻种子制繁)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此项补贴和稻谷生产补贴、地方出台的产业以奖代补等种粮补贴。

(二)补助方式。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进行,分期兑付资金。采取“集中采购、统一供应、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一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组织)承担轮作项目实施,合同中应明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兑付。

(三)补助标准。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组织实施,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

(四)使用范围。中央下达项目资金7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双季稻轮作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具体为种植油菜花0.2万亩,苕子0.3万亩。

1.采购绿肥种子:全区种植5000亩,每亩4斤,20元/斤,总投资40万元。

2.技术推广服务:15万元。

(1)技术资料、横幅、规范标志牌及有关试验示范标志牌等费用1.5万元;

(2)示范观摩、技术培训、专家指导等(包括技术培训会、农民培训会、动员会等)共计1.5万元;

(3)全区在种植区域设置1个田间试验,开展种植绿肥翻压还田对比试验,对试验小区进行取土化验,每个试验1.2万元,共1.2万元;

(4)全区在种植区域随机设立5个效果监测点,对监测点进行种植前后土壤化验分析,每个监测点0.16万元,共0.8万元。

(5)建立油菜种植示范片300亩以上2个,示范片种植管理费用4万元;建立苕子种植示范片200亩以上3个,示范片种植管理费用6万元。对各绿肥种植示范片开展田间技术指导及跟踪服务,示范片建立费用共计10万元。

3.无人机飞播技术服务费,每亩40元,合计20万元。

(五)实施进度安排。2023年,完成双季稻轮作的绿肥种子采购及种植相关工作,并在2023年12月完成30%以上的资金拨付率。2024年,完成双季稻轮作的绿肥测产验收工作,2024年3月完成95%以上的资金拨付率。

六、重点工作及程序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及时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4月30日前组织各乡镇(街道)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计划实施面积、种植区域。

(三)签订轮作协议。区农业农村部门与承担轮作区域内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冬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承担项目实施的冬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双季稻种植情况可结合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工作进行。对连片实施轮作项目的区域,在核验认定补贴面积时,原则上要求双季稻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90%,允许有个别非三季种植模式的插花田块,但插花田块不包括“非粮化”的面积。绿肥鲜重原则上不得低于1500公斤/亩。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区农业农村局直接通过转账方式或一卡通系统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2024年3月30日前,要将双季稻轮作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六)整理台账归档。建立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账,及时将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开展自评总结。

(七)开展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对轮作区域实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技术力量确定项目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点数量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对水稻产量、第三季作物产量、肥料用量及实施前后的耕地质量理化性状等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系统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八)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强化资金统筹,轮作试点项目可与其它粮食补贴项目重叠。其他业务股室也要积极主动参与,合力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细化具体任务。指导做好试点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区域、主要模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参加试点的农户要严格按照区农业农村局的要求做好试点相关工作,严格遵守技术路线,按照既定内容开展试点,达到应有效果。

(三)抓好指导服务。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技术路线,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轮作生产。科学推进防灾减灾,加强灾情监测预警,重点防范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和二化螟、稻瘟病、水稻纹枯病等重大病虫害。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储备和调剂,满足轮作农资需要。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工作指导,推动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每月调度上报双季稻轮作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付等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强化资金统筹,轮作试点项目可与其它粮食补贴项目重叠。

(四)做好典型宣传。加大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重点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工作。

联系人:黄美莲,联系电话:0774-*******


附件:1.平桂区双季稻轮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3年平桂区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3.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附件1

贺州市平桂区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一、组成名单

组长:谢戊荣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祖彪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黄美莲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李园园 区农业农村局环保站站长

郭晓静 区农业农村局经作站站长

纪水养 区农业农村局土肥站站长

余连生区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吴 媚区农业农村局质检站站长

徐青蓉 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站站长

谢小情区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牵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操作程序和技术规程,开展项目实施指导的日常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做好绿肥种植、技术推广及开发利用等工作。经作站负责做好绿肥品种及其栽培技术指导。环保站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指导。土肥站负责做好土壤取样分析,指导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植保站负责做好病虫害的预报预测,指导病虫害生态防治工作。科教站负责做好技术培训工作。计财股负责项目实施经费管理及拨付。质检站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


2023年平桂区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

面积任务


乡镇(街道)名称

计划面积(亩)

鹅塘镇

300

沙田镇

1400

羊头镇

1000

黄田镇

1200

望高镇

500

西湾街道

600

全区合计

5000







附件3


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为规范实施双季稻轮作项目,推动实现预期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以平桂区为单位实施的2023年双季稻轮作项目。

二、验收时间

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验收内容

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内容、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

四、验收方式

由专家组采取召开验收会、查阅台账资料和必要的现场核验等方式进行。

五、验收步骤

(一)验收材料准备

将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补贴发放清册、宣传培训、实施过程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第三季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第三季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验收组出具第三季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报告。

(三)组织项目验收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召开项目验收会。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资料审阅、质询等方式,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出具验收意见。

六、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完成情况满分100分,按完成质量打分,获得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获得85—94分的为良好,获得70—84分的为合格,获得70分以下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得分

(一)项目组织管理(30分)

1.组织领导机构(5分)。农业农村局成立了项目组织领导机构并以正式文件(或纪要)明确机构各成员相关职责的得5分,否则得0分。


2.项目档案齐全(10分)。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监管、项目培训、项目总结验收等档案真实、齐全的得10分,项目档案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3.任务分解落实(10分)。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项目监管(5分)。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开始,不定期对承担轮作项目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开展技术服务、指导、监督工作,能形成有效的图文、影像资料,并存档的得5分。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项目资金管理(30分)。

项目资金管理规范,2024年3月30日前资金依照相关规定支出达95%以上的得30分;资金支出未达95%以上的按支出比例计分。


(三)项目实施成效(30分)。

1.技术模式(10分)。技术模式符合当地实际,与乡镇人民政府或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执行好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任务目标完成(20分)。项目实施面积完成的得15分;第三季作物产量达项目方案制定目标的得5分;项目面积未完成、第三季作物产量未达项目方案预期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第三季作物产量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除外)。


(四)项目验收、总结(10分)。

及时报送工作调度情况、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填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的得6分,按时组织验收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合计


七、验收结果运用

(一)整改依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整改后进行再验收:

1.验收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

2.项目建设内容未全部完成。

3.项目资金未能在2024年3月30日前支出95%以上。

(二)作为下年度双季稻轮作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双季稻轮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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