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招标
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招标
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招标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四川省人民政府以铁总发改函〔2017〕93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50%,招标人为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宜宾市。项目概况:本项目北起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自贡东站,向南经自贡市邓关、宜宾市大观、临港至宜宾站,线路全长82.4公里。 自贡东站采用合场布置,内自泸线路外包 ,预留成自铁路贯通引入条件及动车所。引入宜宾地区,与规划渝昆铁路在临港站、宜宾站合场设站,临港站至宜宾站区间正线近期按双线、远期按四线格局布置,其中不可分割部分按四线实施,临港站按2台6线 、宜宾站按5台12线规模 ,宜 宾站南端设宜宾至乐山联络线、动车走行线及存车场,其中宜宾站、动车走行线、存车场投资由本线承担。宜宾长江桥按公铁两用桥设计,采用平层布置的主跨522米钢箱梁斜拉桥方案,四线铁路在中间 (本 次预留两线)、六车道公路在两侧。全线设自贡东、邓关、大观、临港、宜宾等 5个车站。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350km/h;跨长江桥300km/h;正线线间距:5.0m;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5500m; 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2.2 招标范围和内容(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按照国家、国铁集团、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提供全过程技术与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为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本项目环境保护现状调查,协助确定环境保护设施整改方案;检查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协助招标人落实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编制竣工环境保护调查实施方案,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众参与、现场调查、验收监测等工作,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协助招标人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各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公开和报备工作。(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按照国家、国铁集团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对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工作提供全过程技术及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现状调查,协助确定水土保持设施整改方案;检查项目水保自主验收条件,协助招标人落实水保自主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招标人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各阶段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公示公开、报备及核查工作。(3)弃渣场安全稳定性评估开展4级及以上弃渣场设计和地质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地形测绘、地质勘察和稳定性分析,对需要进行整治的弃渣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编写弃渣场稳定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弃渣场概况(现状、弃渣量、最大堆渣高度、外环境关系)、弃渣场等级确定、弃渣场变更核查、弃渣场现状评估(拦挡、斜坡、截排水沟、整体)、弃渣场安全稳定分析及评价(计算工况、计算参数、稳定性控制标准、场址安全稳定性分析、弃渣体边坡和整体稳定性分析)、结论与建议,并负责组织对报告开展必要的评审等,直到安全稳定性评估通过。(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静态和动态验收技术服务根据国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期监理监测资料收集、重大变动梳理、验收调查与监测等工作,编制完成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静态和动态验收报告,并通过国铁集团组织的专家审查。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3.1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单位甲级资质(勘察、设计)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3.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铁路或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1项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铁路或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1项铁路或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弃渣场稳定性评估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委托函)或合同协议书,以及相应验收证明或报备回执或专家评审意见。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弃渣场稳定性评估业绩可不属于同一项目。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或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净利润大于或等于零,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事业单位不作财务状况具体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说明)。3.4 机构及人员要求:(1)竣工环保验收分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环保工作经验(从事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监测、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静态和动态验收四项工作内容之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1项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交通运输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作为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项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从事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弃渣场稳定性评估四项工作内容之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1项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交通运输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作为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3)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相应专业人员参与过不少于1项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交通运输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两项工作内容之一(提供履历证明),人员必须满足各相应专业设置要求,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备注:相应专业人员指从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3.5 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近三年(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6)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网站截图为准)。3.7 其他要求:(1)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不得为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的单位。(3)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等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控股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 |||||||||||||||||||||||||||||
3.2.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4月26日0时0分至 2023年5月18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 | |||||||||||||||||||||||||||||
4.2.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4.3./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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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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