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恒通路22号妇幼保健院住院部一层(住院药房旁)房产招租(年租金底价560900元,租期3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719)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恒通路22号妇幼保健院住院部一层(住院药房旁)房产招租(年租金底价560900元,租期3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719)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恒通路22号妇幼保健院住院部一层(住院药房旁)房产招租(年租金底价******元,租期3年)项目编号N0109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24 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3-05-09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住院部一层(住院药房旁)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1层
租赁面积约(㎡)56.09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承租押金******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在用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地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2022-06-30
评估机构内蒙古中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00元(每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租赁房产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限于经营住院用品(一次性三件套、病号服、婴儿襁褓套装、成人便盆、孕妇裙及孕妇妊娠相关产品),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先生152*****066

6、意向承租方自行进行现场勘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现场的地理环境、各种配套设施、文化背景、市政配套情况、周边状况、工作环境及一切可能对该项目影响的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并已充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便将所有因现场环境因素产生的费用,并签订现场勘验承诺书。

7、本次出租标的房产原租户放弃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租户。

8、本次出租标的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未办理权属证书。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赁相关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公告披露面积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报名资料。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押金(10万元)。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3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取得补偿,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押金;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 如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原额退还。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2、承租方经营超市须24小时营业。

3、承租方必须按照合同列明经营内容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出借、分包、转让所承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承租方营业执照须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进行备案,房屋租赁期间,不经出租方同意,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承租门店的经营范围,且经营项目与经营内容须与经营范围相符合。承租方如违反上述情形即视为违约,出租方一经发现,立即单方撤销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承租方必须负责所售食品的饮食安全卫生,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资产违法违规(包括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5、承租方经营期间所售商品,每个季度出租方(院方)到承租方库房随机抽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院方要求后,方可出售,检测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费及经营所需的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7、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委派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超市经营商品的单价不得高于呼和浩特市地区同类门店的销售单价。出租方依据实际销售情况,对各类出售商品的最高限价有±5%的调整权。

10、承租方(经营者)不得经营销售“三无”商品、过期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现场加工食品、不得经营烟酒、水果、鲜花、陪护床租赁业务;不得经营各类婴幼儿奶粉及奶瓶、奶嘴等爱婴医院禁止销售的产品;不可出售除一次性三件套、病号服、婴儿襁褓套装、成人便盆、孕妇裙及孕妇妊娠相关产品以外的任何商品。

11、若承租方(经营者)所出售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更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经行改造装修,需要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13、本次招租标的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非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先生152*****066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4-24 00:00:00 至 2023-05-09 23:59:59
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资料清单.doc承租申请书(法人).doc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5-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一次性(一次报价须知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3-04-24 00:00:00-2023-05-10 10:3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承租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田经理
咨询电话185*****916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赵经理 185*****121
其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招租 药房 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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