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92)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411192)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06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转龙湾煤矿到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60,000

5. 发货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转龙湾煤矿

6. 到货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5-01 至 2023-07-31

9. 运距:90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4-25 13:43:35

四、竞价主要条款

本次承运竞价涉及鲁北公司(以下简称托运方)2023年中长期合同“三率”完成情况,兹事体大,各承运商参与报价前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竞价要求承运商具备长途汽运的运输能力;

2.报价单位为:元/吨,为9%含税价格。

3.在竞价前,承运商必须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具有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或具有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煤炭销售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需要在大唐燃料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dtrlcg.com)完成承运商注册准入。

4.在竞价前,承承运商需提前对接托运方和矿方,了解装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报价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5.本次竞价只选取一家,最低价中标。如该矿点承运报价出现2家及以上承运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按照竞价平台系统排名进行确定(注:按承运商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如最低报价承运商主动放弃,托运方将按竞价平台系统排名联系限价内承运商,确认是否可执行最低价。

6.承运商需在托运方中标通知三个工作日内(以托运方财务收款凭据时间为准)交纳50万保证金,否则托运方有权否决本次竞价结果,承运商认可相关处理结果,对此无异议。

7.承运商负责转龙湾煤炭至山东省滨州市大唐鲁北电厂的煤车组织及拉运工作,安排现场负责人(报甲方备案)驻矿协调煤炭发运计划及出矿事宜,确保月度计划足量兑现,同时对矿发煤炭品质负协调监督责任,协调矿方提高煤炭质量,保质、保量运输至托运方指定煤场,对承运电煤数量、质量超允许差部分(即亏吨、亏卡部分)进行承包。

(1)到厂数量:一批次或结算周期内煤炭运输过程中亏吨率超过1%,托运方对承运商按亏吨数从运费中进行扣款,具体扣款公式为:(煤炭出矿过磅吨数×(1-1%)-入厂验收过磅吨数)×煤炭出矿价(煤款结算价格)。

(2)到厂质量:一批次或结算周期内煤炭商务差(矿方出具热值与入厂化验热值之差)超过70大卡,托运方对承运商进行扣款,具体扣款公式为:结算吨数(以煤炭合同结算吨数为准)×(商务差-70大卡)×煤炭出矿热值单价,从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

(2)承运商需按照托运方计划调运要求安排拉运,如因由于承运商原因,连续3天拉运量达不到要求,视为承运商违约,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

(3)按照托运方计划调运要求,以日为单位统计承运商进度兑现率,如低于100%,自100%起开始计算,每少1吨考核10元,托运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若出现恶劣天气、检查、道路维护等特殊因素及不可抗力或托运方责任导致计划未达到90%,托运方可视情况免除兑现率考核。承运商在合同期内完成90%计划量的,免于兑现率考核的处罚。

8.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以矿方磅单时间为准)承运商无法发出煤炭,视为违约,托运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请承运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式。

9.承运商必须与托运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10.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不保证全部为现汇付款,视公司财务资金计划安排而定)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朱先生

3. 联系电话:185*****648

六、备注

煤炭承运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运甲方采购煤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运输任务: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的方式承运转龙湾煤矿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大唐鲁北电厂储煤场的煤炭运输任务。

乙方需安排现场负责人(报甲方备案)驻矿协调煤炭发运计划及出矿事宜,确保月度计划足量兑现,同时对矿发煤炭品质负协调监督责任,协调矿方提高煤炭质量,保质、保量运输至托运方指定煤场,对承运电煤数量、质量超允许差部分(即亏吨、亏卡部分)进行承包。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此委托。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50万元(以甲方财务凭证为准)作为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然后甲方有权在该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金使用完毕的,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时限内重新补足;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及时交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以矿方磅单时间为准)乙方无法发出煤炭,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请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式。

二、作业程序:①甲方告知乙方每批次计划运输煤量→②乙方根据月计划运输煤量组织好车辆至煤矿→③甲方组织装车后双方检验,不在本次参运范围的车辆,甲方不予装车→④乙方运输到甲方煤场或卸煤沟→⑤甲方过磅验收后出具验收单,乙方索取回单联留存。

三、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乙方参运车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不得超限运输。

2.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3.必须采取有效防雨防尘措施,避免扬尘洒煤、污染道路及周边环境,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运输车辆在煤矿或指定货场装车后,须待甲方驻站人员检查无误且铅封后方可发车。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汽车衡后,须经甲方验收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过衡。

5.乙方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定位系统,定位系统实时开启,同时附带车辆人员名单。

四、运输线路与运输量:

1.煤矿至甲方指定储煤场。

2.运输量约为 万吨,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

五、运价(含税价): 元/吨。

六、运费结算

1.按照甲方入厂计量煤量进行结算,结算周期和甲方与矿方煤炭合同结算周期保持一致,每次收到发票入账后进行运费支付。

2.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结算确定单,开具税务管理部门认可并能抵扣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国家税率调整,按不含税单价和调整后的新税率开票结算。

3.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七、计划、兑现考核

1.由甲方书面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乙方按照甲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

2.乙方负责将甲方订购的煤炭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甲方对拉运量兑现率的考核以周、旬或一个结算周期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周兑现率=周实际运量/周计划运量,以此类推)

4.乙方需按照甲方计划调运要求安排拉运,如因由于乙方原因,连续3天拉运量达不到要求,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按照甲方计划调运要求,以日为单位统计乙方进度兑现率,如低于100%,自100%起开始计算,每少1吨考核10元,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5.若出现恶劣天气、检查、道路维护等特殊因素及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导致计划未达到90%,甲方可视情况免除兑现率考核。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完成90%计划量的,免于兑现率考核的处罚。

6.由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在考核保证金基础上,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拥有货物所有权。

(2)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包括发运时间、汽车数量、煤炭运输量、发运地点和卸货地点)。

(3)甲方有权指挥和调度乙方运输中的每一辆车,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入厂后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4)甲方保证及时支付运费款。

(5)甲方人员有权监督、监管乙方自煤矿矿场至甲方储煤场的全部运输环节。包括查看运输车辆定位系统的路线。

2.乙方:

(1)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输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运输费。

(2)乙方的风险责任期间、范围、赔偿程序:

①自甲方煤炭装入乙方承运车辆之时至运达甲方指定储煤场接卸后出厂为止。

②除不可抗力外,承运期间基于任何其他原因给甲方煤炭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整车灭失、数量短少、质量受损、被盗、被抢、交通事故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③当煤炭发生损失时,乙方需将详细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备案。自双方对事故发生之损失额进行核实签字后,从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的跟踪监督制度,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要发运后处于开启状态,如不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甲方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包括车型、排放标准、台数及车牌号)和合格运营人员。合同周期内,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名单,及时配合甲方调运。

(5)煤炭运达后,乙方根据甲方结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矿磅单等。

九、违约责任的承担

1.不论何种情况导致运输发生逾期时,乙方需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视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

2.因乙方运输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造成甲方煤炭不能按照计划运输到储煤场,甲方有权调剂其他运输单位承运或解除合同。

3.一批次或结算周期内煤炭运输过程中亏吨率超过1%,甲方对乙方按亏吨数从运费中进行扣款,具体扣款公式为:

(煤炭出矿过磅吨数×(1-1%)-入厂验收过磅吨数)×煤炭出矿价(煤款结算价格)。

4. 一批次或结算周期内煤炭商务差(矿方出具热值与入厂化验热值之差)超过70大卡,甲方对乙方进行扣款,具体扣款公式为:结算吨数(以煤炭合同结算吨数为准)×(商务差-70大卡)×煤炭出矿热值单价,从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

九、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2.乙方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内要坚持安全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3.进行燃煤拉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乙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所有重型柴油车达到国五及以上、重型燃气车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

十、特别约定

1.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现乙方串通其他运输单位哄抬运输费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

2.煤炭运输中,乙方应保证煤炭不被更换、掺杂使水等。否则,除没收当次所运输煤炭外,乙方还需按所运输煤炭到甲方指定储煤场价格的3倍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3.若发生极端天气或车用燃料价格大幅变化时,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运费。

4.乙方在运输中发生的一切车辆、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为违法犯罪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规章制度和指挥调度,如出现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6.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矿方煤源、上级部门干预、地方政府介入以及甲方自身原因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提前2天书面(包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生效,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同解除或执行完毕后2个月内,乙方如无赔偿金、违约金扣除情况发生,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8.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乙方义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731日。若因甲方煤炭资源或极端天气等原因影响,双方友好协商可延期。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七、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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