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电动消防宣传车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电动消防宣传车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电动消防宣传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必须是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者持有投标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二者不能同时参加报名) ;3.2供应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4本次招标拒绝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电动消防宣传车

2、招标编号:SHXM-14-********-****(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ZF15071)

3、预算编号:14-15-9976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辆汽油巡防车。11辆电动巡防车,总投资144万元。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使用

6、交付地点:嘉定区阳川路119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9-0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9-24,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ISO9000质量体系系列认证证书;5、制造商授权函或制造商声明函;6、被委托人身份证;7、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9-24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9-24 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三楼B308室

2、开标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三楼B308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具有移动上网功能(3G/4G)的笔记本电脑到规定地点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网上报名审核时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投标单位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上传上述资料,材料核查无误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24日期间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公安消防支队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嘉定区阳川路119号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楼B307室
邮 编:201821邮 编:201800
联系人:葛华联系人:王伟洁张雪燕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标签: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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