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2023年4月25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见附件)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导电银浆扩产和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4月25日 | |
2 | 关于无锡励成医学营养有限公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4月25日 | |
3 | 关于宜兴市青龙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4月25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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