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航道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主航道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5GC05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主航道一期工程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甬发改审批[2014]6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港航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象山县港航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象山县石浦港区内 。
2.2 招标项目规模: 建设1条1万吨级船舶乘潮通航的单向航道,其中口门段按照3.5万吨级船舶通航要求炸礁,口外段兼顾5000吨级船舶乘潮双向通航要求,航道总长约24395米。本工程航道总疏浚量为60.03万方(桩号K20+000至K24+395),炸礁22.03万方(桩号K12+500至K13+000,K15+000至K17+500)。一期工程概算投资额19554.45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预算造价10643.3082万元。
2.3 计划施工工期: 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共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1个标段;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36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2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标段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经“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信用评价结果B级及以上,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监理标段业绩要求:竣工验收日期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成功完成过一个标段沿海3万吨级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监理。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水运工程 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职务 5 年及以上,具有 6年及以上的水运工程监理经历,年龄 57 周岁及以下。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施工环境保护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为其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3.3 监理合同段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及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3.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含在建项目投标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和曾经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为: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在建项目”的地域和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投资项目。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2 日至2015年 9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的交易员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办公室报名。
4.2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②证明文件(以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印发的文件或经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为准),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复印件。
说明:以上①-⑥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2 日至 2015 年 9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员须持本人《交易员证》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 万元整。
6.2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
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 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原件、《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港航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河东路858号 地 址: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邮 编: 315700 邮 编: 315700
联系人: 张磊 联 系 人: 史军挺
电 话: ****-******** 电话及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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