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编号:XLQT[2015]010

1.2 2015年兴隆县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二次招标的实施方案已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京绿计发[2015]12号)和承德市林业局(承林字[2015]128号)批复,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兴隆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2015年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设计营造生态水源林0.15万亩,计划投资150万元,由北京市政府安排投资,项目涉及雾灵山乡的2个村。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整地、栽植、抚育、苗木供应1500亩,涉及雾灵山乡苗耳洞和水泉沟村。

2.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陆仟元整(¥*******.00)(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

2.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 11月30日;整地栽植、苗木供应工期为51日历天,抚育工程分3年实施。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与投标项目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具备法人资格、苗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法人单位。

(三)根据《北京市”十二五”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规划》,坚持以县“自采自育”为主,外地调剂为辅的原则,提倡使用当地良种壮苗。鉴于我县工程区海拔较高,气候、地理条件特殊,对苗木质量要求标准高,因此要求在兴隆县境内建有育苗基地,工程所用苗木为自育苗,质量符合设计标准要求。

(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植树造林服务,并有能力协调项目涉及的乡、村及林地所有者,在近三年内从事过国家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且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需出具近三年参与国家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合同,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2 日至2015年 9 月 9 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下午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l.ggzyjyzx.com)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先登陆会员注册系统进行会员免费注册(所注册信息必须与实际相符),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l.ggzyjyzx.com)”交易文件下载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下载系统下载施工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15年 9 月 2 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 9 月 9 日下午17时(法定节假日不休)。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于开标当日现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


6.保证金说明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到帐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23 日下午15:00;
保证金缴纳银行:建设银行兴隆支行
账户名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130*****308********1
逾期到帐的保证金无效(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企业使用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在线支付)缴纳退付保证金。不使用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在线支付)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缴纳的保证金。(具体操作说明请参照《投标企业功能使用说明手册》)

7.招标文件答疑方式

7.1.统一采用网上答疑,不接受现场答疑。

7.2.答疑的内容是招标人、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图纸的澄清、修改内容,投标人于获取招标文件后至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内登陆网上答疑系统进行提问,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的提问进行解答,且历史答疑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因特殊原因造成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将采用公告、补疑文件形式发布。

7.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5年9 月2 日9时至2015年 9 月23日17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24 日11时。

7.4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
7.5 报名后,请按规定时间参加网上答疑,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以及报名不足3家等事项将在网上答疑系统中告知投标企业,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告知。由于投标人未按网上答疑的要求办理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15年 10月9 日上午9:30时,地点:兴隆县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为保证开标会顺利举行,投标人应提前30分钟入场准备并服从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9.工程款付款方式

三年工程建设结束经北京市园林局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发票等相关手续。

11. 备注
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在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招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12. 联系方式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操作咨询电话:****-*******

招标人:兴隆县林业局

项目负责人:夏文作 联系电话:139*****338
代理机构: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贾凯 联系电话:****-*******

受理质疑联系电话:****-*******

                         2015年 9 月 2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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