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翔安区社会组织专项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翔安区社会组织专项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翔安区社会组织专项审计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翔安区公告时间2023年04月25日16:5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6楼开标室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12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6楼开标室3
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133*****455
采购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工 0592-*******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恩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 133*****455

项目概况

翔安区社会组织专项审计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恩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宋坂一里76号101,李工,157*****77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Z-2023JZX-012

项目名称:翔安区社会组织专项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翔安区民政局购买“翔安区社会组织专项审计服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和社会组织年度抽检审计等专项审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1年1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因平台所限,具体内容详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恩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宋坂一里76号101,李工,157*****779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6楼开标室3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6楼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2 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 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 信用记录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 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14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为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        

联系方式:陈工 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恩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            

联系方式:张工 133*****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33*****455

 

标签: 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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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恩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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