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公开招募政府立法志愿者公告

桂林市司法局公开招募政府立法志愿者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桂林市司法局决定公开招募组建政府立法志愿者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南,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接地气”,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建设法治桂林,让法治成为桂林的标志和特质,为桂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政府立法志愿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大专或者同等学力以上文化;

3.热心政府立法工作,能够积极向市司法局献计献策。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者优先;

4.自愿无偿服务政府立法方面的工作,并能安排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活动;

5.遵守职业操守,不利用政府立法志愿者身份为自己、他人或组织谋取私利;

6.保守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取的应当保守的秘密;

7.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政府立法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取得《政府立法志愿者》证书;

2.加入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志愿者微信群,参与政府立法或者政府法治建设相关问题咨询、讨论活动;

3.结合工作任务查阅市司法局保存的有关立法工作资料、调研材料等;

4.受市司法局邀请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调研、论证、听证、研讨、培训等活动;

5.及时接收市司法局发放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按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6.了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建言献策。

四、选聘政府立法志愿者的程序

选聘政府立法志愿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

市司法局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条件、要求、期限、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和流程。

(二)申报、审核

按照公告要求,参聘人员需填写《桂林市政府立法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于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司法局报名,电子邮箱:sfjlfk@guilin.gov.cn。市司法局将对推荐和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三)公示

市司法局对拟聘人选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由市司法局为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证书。

五、政府立法志愿者的解聘

政府立法志愿者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二)不履行政府立法志愿者职责的;

(三)泄露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取的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政府立法志愿者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担任政府立法志愿者的情形。

政府立法志愿者在聘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应当由本人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政府立法志愿者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被解聘的,市司法局应当予以公告。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贝丽芬,0773-*******137*****399

附件:桂林市政府立法志愿者登记表

桂林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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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桂林市政府立法志愿者登记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募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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