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富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

北京中科富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

北京中科富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25 10: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北京中科富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点击量:434项目编号:G*****BJ******* 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12.0%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3-04-04 至 2023-05-31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长庚 联系电话:010-********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北京中科富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BJ*******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12.0%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5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4-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5-3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能力建设、产品研发、补充流动资金等。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原股东增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否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2%(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4042.9501万元,其中包括融资方部分原股东以非公开方式增资的不超过848万元注册资本),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88%。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 北京中科富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51号楼14层1407法定代表人 张彦奇 成立日期 2016-08-04注册资本 *****.3004万元 实收资本 *****.3004万元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个数 45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共青城酷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9937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11.6886厦门中金盈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758共青城海酷众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066北京富汇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5252共青城富土诸瑞远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202共青城金伙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192共青城富土诸瑞岳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657北京富汇理化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33北京富汇天使高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2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75,367.49 21,082.06 54,285.43营业收入 净利润4,495.53 -2,549.******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101,381.20 24,452.99 76,928.21营业收入 净利润19,984.07 -3,079.******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164,902.97 54,285.12 110,617.85营业收入 净利润91,243.70 13,244.2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3-02-28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159,277.61 50,460.24 108,817.38营业收入 净利润9,878.21 -1,459.13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其他披露事项 1.融资方部分原股东拟通过非公开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增资征集到的外部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一致。 2.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保密承诺函》(联系融资方领取,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180*****345)、授权委托书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3.融资方有权根据征集情况对各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4.融资方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的融资方股权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审批手续已履行完毕,融资方将在本次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上述无偿划转行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本次增资价款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6.融资方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出自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7.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若意向投资方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提供登记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2、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货币币种须为人民币。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我方同意融资方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融资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并同意融资方重新披露增资信息,同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我方同意融资方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融资方要求提供开展尽职调查所需文件;(3)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保证我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愿意承担因违反此承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4)我方保证参与融资方本次增资不会对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5)我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6)我方同意在被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7)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5、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业绩承诺、收益保证、反稀释条款等要求;6、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7、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融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3、其他约定:无。遴选方案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不超过5家(含5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2%时(含12%)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征集到5家以上(不含5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比例合计超过12%时(不含12%),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投资方。(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合格意向投资方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背景与融资方的主营业务有较强契合度,并能为融资方在资金、市场资源、产业链延伸增值服务等方面提供较多支持的优先。(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等。(4)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在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认同程度较高的优先。(5)合格意向投资方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能为融资方提供较多融资渠道的优先。项目联系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长庚联系电话:010-********电子邮件:cgchen@cbex.com.cn部门负责人:郭智宇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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