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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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26号)的要求,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配置了一套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及黑烟抓拍系统,现运维服务到期,需重新对该项目的运维服务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总则

1.1 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1.2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1.3 采购内容:根据《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26号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要求,对青田县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等进行运维及管理。

表1 主要运维设备

序号

内容

数量

品牌型号

1

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设备

1套

广州云景科技

2

冒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

1套

广州云景科技

3

机动车遥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

1套

广州云景科技

注:上表为运维主要设备清单,其它保障遥感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设施也包括在本运维服务项目中。

1.4运维时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肆万元(¥******.00元)。

报价如果超出最高限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包含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包括遥感监测设备运行费用,还包括其它一切与遥感监测系统运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遥感监测设备、显示屏、防雷设施、用电线路、通讯线路维护维修,网络费用,电费,以及其它辅助设施的运行费用等。

投标人应自行充分评估遥感监测设备维修及更换风险,风险成本已含在预算总价内。投标人应特别注意各户外设备的防雷防护,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评标原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由业主综合选取。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占90%,价格占10%。若总分得分相同以资信商务及技术分高的中标。主要评价中介的服务质量、服务业绩、运维方案(含本项目运维响应时效、人员安排)。

2.对投标人的要求

2.1合格的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在竞价时须提供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

2.2 近3年(2019年-2021年),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有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经历或运维经历,运维时限至少一年。

2.3提供2.1、2.2中所述的信用证明和运维业绩证明(建设或运维合同),提供本项目的运维方案等书面材料。

2.4 提供的材料应进行密封,提供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上午12点;材料可当面提供或快递提供,如快递提供,请于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前将快递单号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提供不齐全且未按采购方要求及时补全的,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

材料提供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塔山大楼2113;邮箱:*********@qq.com;联系人:吴苏全,152*****139

3.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

3.1 中标人要按《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2004)、《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 通用技术标准》(JB/T *****-2014)、《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环保部2017年8月18日发布)、《实验室技术规范》(GB*****-2004)

、《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技术规范标准和招标方的要求进行运行维护及管理,要及时完整记录运维情况。

3.2固定式尾气遥测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内容、维护频次及维护周期,固定式遥测运维设备主要运维内容参见表1,但不限于表中所列之内容,频次不低于表中所列之要求。

表2固定式遥测系统设备主要运维内容

序号

工作内容

维护次数(不低于)

估算年需量(不低于)

1

常规硬件保养(系统光路/信号采集/处理系统调整和校准)

每季度一次

4

2

软件维护(含系统所需所有软件维护及更改)

及时更新

\

3

遥测系统光路清洁和校准

每周2次

100

4

系统标气校准

每天3次

365*3

5

设备故障维护所产生的不可预见的硬件费用(如光谱仪、激光器、电源、LED大屏、空调等)

出现故障时随时进行更换

\

6

标气更换校准

每半年一次

2

7

氙气灯更换

每年一次

1

8

设备检定

每年

1

9

数据处理

每天一次

365

10

电子卡基站通信传输维护

每季度一次

4

11

网络通讯

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

3.3中标人应对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进行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相关数据正常,维护与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与遥感监测系统运行有关的相关辅助设施以及电、通讯网络等。运维期间运维人员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4运维期间,所有耗材、设备维修及备机更换、站房外观维护及辅助设施保障等一切与遥感监测相关的运行维护、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承担。合同期内,防雷检测1次,同时做好防雷设施的安全及保养维护。合同期内,应做好立杆与显示屏的安全防护和维护。

3.5运维期间,要求运维公司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应及时处理,在要求时限内恢复正常,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采购人。

3.6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归采购人所有。运维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自动监测设备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租用、出售、抵押、转移或处置。

3.7在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运维单位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如确有故障处理要求需更换零件或设备,应及时将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方案先向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口头汇报,后在月报中书面报告与备案。合同期满,中标方应配合做好移交给下一期运维方的工作。

3.8检修人员进行设施校准、检定、维修时,应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维修措施和内容、维修结果、校准报告等相关记录。

3.9在委托管理期间,运维单位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运维单位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3.91运维报告:完成合同期每个季度运维工作后的10天内,上报上一季度的运维报告(含整体运行状况、故障处理与原因分析、故障预防措施、监测数据分析、异常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合同期满,中标方要及时移交运维记录台帐。

4.考核要求

4.1为规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遥感监测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2004)、《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 通用技术标准》(JB/T *****-2014)、《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环保部2017年8月18日发布)、《实验室技术规范》(GB*****-2004)

、《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对设备维护、档案管理、质控管理、故障处理等服务内容进行考核。

4.2运维期结束,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标人的运维工作开展考核打分。

5.付款方式

5.1 中标方运维期结束后,招标方按运维考核情况付款,考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5.2 因上次运维已于去年11月底到期,上次运维结束后至本次运维开始的过渡期未支付的电费和网络费由本次中标方支付。

6、履约保证金及付款

6.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在全部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招标方扣除相应违约金,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不交的取消中标资格。

6.2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履行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采购方可以不予以返还履约保证金。

6.3采购方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用于合同期内应由中标人支付或因中标人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中标人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并保证质保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7.合同条款

竞价文件中的承诺事宜将作为合同内容,具体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8.其他:如果投标人资质经审核不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虚假应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塔山大楼2113

电子邮箱:*********@qq.com

联 系 人:吴苏全0578-*******152*****139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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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动车遥感 运维服务 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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