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公开询价
2022-2023年度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公开询价
2022-2023年度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
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公开询价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2022-2023年度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
1.总则
1.1 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1.2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1.3 采购内容:2022-2023年度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计量检定/校服务。
1.4 采购预算总价:人民币肆万捌仟零捌拾元整(¥*****)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果超出预算总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价格包含因检定/校准产生的一切费用(路费、差旅费、食宿费、加班费、邮寄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5 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标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资质能力和服务质量9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抽签选取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资信商务及技术主要包括服务质量、证书质量、业绩、实施方案等。
2.对投标人的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拥有独立法人的第三方计量校准机构,在浙江省内通过计量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并在有效期内。本批设备不允许分包给其他第三方计量机构,可部分委托法定计量机构。公司校准项目应包含采购人检定/校准要求,详见附表“2022-2023年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计量检定校准报价表”。
2.2报价时需提供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材料:①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及备案内容、计量校准项目表(含外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校准项目表);②至少提供5份浙江省内为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的校准服务合同并同时提供委托方评价;③校准证书模板;④实施方案(含设备运输等环节);⑤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配置清单。
2.3 报价时需提交的报价材料:附表“2022-2023年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计量检定校准项目报价表”并盖章。采购人已拟定溯源方式的,投标人可以更改,但是检定不能降级为校准。
2.4投标人将需要提供的材料在报价截止日期之前盖章提交给采购人,材料可现场提交也可邮寄提交给采购人(邮寄寄出时间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如采购人在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材料且投标人未在截止时间前将邮寄单号发给采购人邮箱确认的,作为无效投票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5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下午17:00。
3.服务要求
3.1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仪器校准计划表,投标人及时完成校准服务。现场校准项目由投标人到采购人现场完成,送校仪器由投标人上门自取,仪器交接时应双方确认仪器正常,并填写交接单。如需邮寄,采购人在邮寄前确认仪器状态正常,邮寄过程造成的仪器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邮寄丢失的由投标人按采购人仪器购买价格赔偿给采购人。
3.2投标人负责强检仪器(4台多功能声级计)与浙江省计量院检定的送检和取回事宜,强检仪器免费检定,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检定费、交通费、邮寄费、人员费等服务费用;4台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校准的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送校,校准费用、交通费、邮寄费、人员费等已经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3.3 投标人按要求完成计量校准服务后,应在校准服务完成后15日内返还仪器给采购人并提供检定/校准证书。逾期每日扣除相应校准费用的1%。
3.4仪器校准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送仪器厂商维修,维修费由采购人负责,维修后投标人重新校准,校准费用不再重复计收。
3.5校准时间按附表或采购人要求执行,如因采购人校准计划调整造成投标人经费成本提高的,采购人不额外补贴费用。
3.6证书格式要求:检定或校准证书应包含仪器出厂编号和站内编号,投标人出具的校准证书需附上相应检定规程中的要求限值,不做评价。
3.7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的人员安全自行负责。
4.付款方式
4.1服务评价:本次采购校准服务计划分三批次完成。每批次校准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对证书质量、服务质量、项目及时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满意的继续下批次校准服务;评价结果不满意的,投标人经整改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继续下批次校准服务;评价结果不满意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校准服务不予付款。评价结果不满意的,采购人有权停止2023年度检定校准服务并解除合同。
4.2按年度支付。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当年款项。
4.3如果采购人校准仪器数量减少的,按实际结算;如果采购人增加仪器的,按报价中的对应指标价格计价;如果增加的仪器在附表中未提及的按浙江省计量院公示价格结合本次报价的折扣计算价格。
4.4采购人变更校准内容的,变更后总价不超过投标总价的,按实际校准内容结算并支付;变更后总价超出中标总价的,对超出部分另外结算支付。项目总价不得超过5.77万元。
5.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事宜将作为合同内容,具体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6.其他:
如果竞价投标人资质经审核不符合本次竞价要求,报价及材料不符合1.3、2.1、2.2、2.3条款要求的,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7.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塔山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叶晓云
联系电话:0578-*******。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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