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布袋及骨架招标公告

除尘布袋及骨架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计划招标时间等

1、招标项目名称:除尘布袋及骨架

2、招标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见附表

3、计划招标时间: 2015 年 09 月 20 日(具体时间以标书为准)

4、截止报名时间: 2015 年 09 月 10 日

5、招标地址:九钢宾馆507室

二、对招标项目合作方的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资质要求

序号
所需提交的内容

1
最新年检有效的公司四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报名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诚信承诺书招标现场提供原件

4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2 份(仅适应有业绩要求条款)

5
联系人的电话及邮箱地址(要求以附件形式提供)

6
意向投标单位报名后在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必须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 陆 万元整,投标方、银行汇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需在开标前1天交清招标保证金,否则报名无效。

7
意向投标老单位可出示财务同意转账函从九钢应付账款转账,本次招标需交纳招标保证金 陆 万元整,并且需在开标前1天办理完,否则报名无效。

8
本次投标的资料费 300 元交到九钢公司财务部( 407室) 周慧敏 处。

提交方式:发邮件至:jiugang1367@163.com

四、投标方式

  招标方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向初步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说明书,请接到招标说明书的单位按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投标资料等。

五、主要合同条款

付款方式:结算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供方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现金方式向供方滚动支付货款,支付现金按需方财务当月公布的利率收取6个月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六、具体转账信息

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

开户银行:工行九江市湖口县支行

账号:150*****090********

纳税人识别号:***************

电话:****-******* ****-*******

七、招标单位信息

1、招标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刘工 188*****075 何工 188*****317

3、监督电话:九钢公司监审法务部: 李工188*****166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公告时间: 2015 年 09 月 02 日

附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计年使用量

1
防水防油针织布袋
¢130*2450

1600

2
防水防油针织布袋
¢130*3000

336

3
防水防油针织布袋
¢130*3520

200

4
防水防油针织布袋
¢130*5500

500

5
防水防油针织布袋
¢130*6000

2990

6
防水防油针织布袋
¢135*2450

500

7
防水防油针织布袋
¢160*3500

500

8
防水防油针织布袋
¢160*6000

16958

9
防静电针刺毡除尘布袋
¢130*6000

1000

10
防静电针刺毡除尘布袋
¢130*6650

760

11
耐高温布袋
¢130*6000

900

12
耐高温布袋
¢160*2000

400

13
耐高温布袋
¢160*7000

5100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计年使用量

1
除尘布袋骨架
¢125*2450

800

2
除尘布袋骨架
¢125*3000

300

3
除尘布袋骨架
¢125*3520

400

4
除尘布袋骨架
¢125*5500

1000

5
除尘布袋骨架
¢125*6000

2000

6
除尘布袋骨架
¢125*6650

500

7
除尘布袋骨架
¢154*1980

320

8
除尘布袋骨架
¢154*6980

500

9
除尘布袋骨架
¢155*2000

200

10
除尘布袋骨架
¢155*3500

100

11
除尘布袋骨架
¢155*6000

1200

12
除尘布袋骨架
¢155*7000

500

13
除尘布袋骨架
¢158*6000

2000

技术要求:

1. 我公司耐高温除尘布袋工况:正常工作温度80-280℃,瞬时温度320℃;煤气压力0.2-0.23Mpa;过滤风速:0.3-0.6m/min;单个箱体过滤面积1477㎡,最大煤气量360000Nm3/h,布袋进口煤气含尘20mg/m3。除尘布袋中标厂家必须到我公司现场实际核查测量后进行生产,由于我公司每台公称直径相同的除尘设备其花格板尺寸略有差异,供方应根据我公司现场花格板尺寸生产各除尘器通用的除尘布袋,要求生产的除尘布袋需与现场的做到完全互换。

2. 耐高温除尘布袋技术性能描述:

2.1过滤后煤气含尘量控制在3mg/m3以下;

2.2 克重:大于等于850g/㎡;厚度:2.0-2.2mm,透气度:大于等于250m3/㎡.min;径向拉力;大于1750N/5*20cm;纬向拉力:大于1900N/5*20cm;径向断裂伸长率:小于35%。纬向断裂伸长率:小于35%。热收缩率:小于1%;表面处理:烧毛、压(轧)光、热定型、拒水处理;

2.3耐高温除尘布袋材质为氟美斯,滤袋上下口要求双层加衬,高各200mm;

3. 除尘布袋卡口要求牢固可靠,密封不漏灰,使用后不变形,材质选用优质弹簧钢,不得低于我公司提供样品的质量标准;

4.防静电布袋要求符合防静电的设计和制造检验要求; 5. 除尘滤袋的设计和制造检验应遵循通用技术标准:

《袋式除尘技术要求》 GB/T6719-2009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要求》 GB12625-199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HJ/T32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 HJ/T326-6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滤袋》 HJ/T327-2006

供货时,中标厂家需附带除尘布袋材质理化性能参数表、卡口材质,并附带检验合格证,使用技术说明书等;在安装耐高温除尘布袋时,第一批次布袋中标厂家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并负责对我公司提出的疑问进行解惑。

6. 供货周期30天内到货,质保期计算:在我公司正常工况下,自上线使用之日起计算,使用寿命不低于壹年。除尘布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正常使用情况下,不能出现自然脱落、间隙过大、人工可盘动、弹性圈不能完全胀开、滤袋缝纫线烧断等现象),我公司提出质量异议时尽可能保持更换件的原始状态并通知中标厂家,中标厂家在接到我公司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服务,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在质保期内属质量问题的由中标厂家免费赔偿。

7. 本次招标执行期为2年,合理低价中标(价格一年一议)

转账函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贵公司 招标,应标书要求,我司需缴纳保证金 万元,请贵公司从欠我公司的往来账款中转 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如中标,请贵司直接转为合同履约金,我司同意按贵司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财务章)

诚信承诺书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我方在遵守《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就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贵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为贵方提供符合贵方需求的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不向贵方工作人员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3、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一切礼品;

4、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馈赠礼金及有价证券;

5、不以任何方式宴请贵方工作人员(正常公务招待除外),或安排贵方人员旅游、商务休闲及其他不当活动;

6、不发生为贵方工作人员代为购买或长期借用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的行为,杜绝与贵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或者其它有损贵方形象的行为;

7、不发生为贵方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

8、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受贿或者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将积极举报或投诉,并实事求是的向贵方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9、不发生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欺诈、弄虚作假、有损其他企业方形象、泄露双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等行为;

10、不发生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贵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或职务廉洁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失信责任:

1、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作为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资格;我方三年内不得与贵方及贵方下属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节严重的,贵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我方若存在欺诈、弄虚作假、不公平竞争或其他违反商业道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我方自愿就上述行为承担经济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50万元(具体数额由贵方视情节确定);商务合同(经营业务合同)标的额≥400万元的,我方自愿按照合同总标的额的5-15%承担经济赔偿金。贵方有权从我方在贵方的货款中等额扣除上述经济赔偿金。

我方同意:在我方涉嫌侵害贵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贵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我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我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贵方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贵我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我方声明:本承诺书中内容为我方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我方明知本承诺书对我方的约束力。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贵我双方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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