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兴宁市财政局拟对兴宁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邀请其他能够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登记。

一、项目编号:GDQY15MZFD08061

二、项目名称:兴宁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无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加强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益效率,促进乡镇政府更好地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根据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2015】7号)文的要求,我市需在2015年底完成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结合我市地域狭长,离市区边远乡镇较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需采购一家在各乡镇(街道)均设有分支机构并能办理对公业务的金融机构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招标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说明:结合地域狭长,离市区边远乡镇(街道)较多的实际情况,服务商需在各乡镇(街道)均设有分支机构并能办理对公业务的金融机构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鉴于以上情况,目前我市只有一家金融机构符合要求,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兴宁市财政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由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来承接这一程序。

六、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镇205国道城南市场侧

七、公示期限:2015年9月2日08:30分至2015年9月10日17:30分

八、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宁市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南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1楼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罗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3、财政部门:兴宁市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南大道 联系方式:****-*******

发布人: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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