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机动车尾气及安全性能检测设备2次招标公告
阿里地区机动车尾气及安全性能检测设备2次招标公告
阿里地区机动车尾气及安全性能检测设备采购
2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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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阿里地区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阿里地区机动车尾气及安全性能检测设备进行国内采购,择优选定承包(供货)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阿里地区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设备采购内容:15吨汽车安检线及路试外检设备1套、全国联网监管体系监测站系统、DCG-10DA轻型汽油车简易稳态检测系统1套、DCG-10DBA轻型柴汽混合检测系统1套、DCG-13DB三轴六滚筒重型柴油车检测系统1套等。(具体采购清单、数量及参数要求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投标企业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2-2014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投标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生产、安装、维修机动车检测诊断维修服务和仪器仪表及相关机电产品。
4、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汽车检验台、车速检验台、汽车转向角检验台、轮重仪汽车制动检验台、汽车安全性能检测QZD系列、工况法汽车排放测试系统)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受贿行贿查询记录。
五、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相关许可证原件,同时递交复印件一套备案(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5年9月3日至9月9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8:30)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阿里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50.00元,售后不退。
六、本公告同时在《》、《西藏建设网》同时发布。
招标人:阿里地区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阿里地区粮食局4栋2楼
联系电话:****-******* 188*****809
联 系 人:王先生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阿里地区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日 2015年9月3日
标签: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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