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洞、溪涌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特许招标公告

上洞、溪涌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特许招标公告

( 深圳市上洞、溪涌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特许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深圳市上洞、溪涌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特许项目

采购类型

非公开招标

采购人名称

刘勇波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财政预算限额(元)

344.4432万元/年

项目背景


上洞、溪涌污水处理站属于葵涌污水处理站配套干管工程的一部分。上洞污水处理站设计总平面积为3176m2,处理规模3000 m3/d,总变化系数:1.6,其工艺为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主持研究的“反硝化脱氮除磷”新技术,即A2N-BAF工艺,主要设施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除油池、鼓风机房(设备比原设计增加)、中沉池、一级BAF、缺氧池、二沉池、二级BAF、清水池、反冲洗废水池、紫外线消毒池、污泥池及除臭系统;溪涌污水处理站设计占地面积3019m2,设计规模:3000m3/d, 总变化系数:1.65, 污水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池+人工湿地,主要设施有粗格栅及进水提升泵房、水解沉淀池、生态反应池、湿地植物池、紫外消毒,两污水站出水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投标人资质要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深圳市上洞、溪涌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特许项目(项目编号:)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实施采购,邀请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谈判。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5-202007-000042见附件1.0*******.5
2PLAN-2015-202007-000043见附件1.0*******.5

具体技术要求


1、 污水处理站进出水质量及污泥排放标准

1.1进水质量设计标准

A.深圳市上洞污水处理站

进水质量应符合下表1.1(A)对主要污染物的规定。


表 1.1.(A) 上洞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设计标准

水质指标

类 别

BOD5

CODcr

SS

TN

NH3-N

TP

设计进水水质(mg/L)

150

300

220

40

30

2


B.深圳市溪涌污水处理站

进水质量应符合下表1.1(B)对主要污染物的规定。


表 1.1 .(B) 溪涌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设计标准

水质指标

类 别

BOD5

CODcr

SS

TN

NH3-N

TP

设计进水水质(mg/L)

150

300

220

40

30

2

注:除上述六项主要指标外的其它水质指标,污水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规定。

2.2 出水质量标准

本项目两座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统一的设计出水水质标准,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即污水出水质量应符合下表2.2对主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规定。

表 2.2 项目出水水质设计标准

水 质 指 标

BOD5

CODcr

SS

TN

NH3-N

TP(以P计)

pH

设计出水水质(mg/l)

≤10

≤50

≤10

≤15

≤5.0

≤0.5

6.0-9.0

此外,出水水质卫生标准还应达到:粪大肠菌群≤1000个/L。

2、污泥排放标准

因上洞、溪涌污水处理站均未设置污泥脱水设备,其剩余污泥混合液统一经专业运输单位运送至葵涌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理,并按照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泥饼含水率应≤80%。

3、 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控制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噪声控制执行中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94)。

4、对新标准的执行

若有关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标准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广东省、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对运营商运营的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考核应执行该等新的标准,前述标准若有冲突,以较严格的为准。

若执行新的标准须调整或改变工艺流程,项目公司有义务协助与配合政府方对相关项目设施实施的技术改造。如确因新标准的实施或技术改造原因导致项目公司运营服务费用的明显增加且新增幅度超过5%时,本合同双方可在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协商解决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单价或补偿的调整事宜。


商务需求


在整个委托运营期内:

1、深圳市深水水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并根据适用法律、谨慎运营惯例和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履行特许经营职责。

2、项目公司应在每个运营日处理政府通过集污管网系统送入的污水并排放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的处理水,但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3、项目公司应将各污水处理站的全部处理能力完全提供给市排水管理处,并且未经市排水管理处事先同意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处理污水。

4、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批复该项目进入商业运行之日起第一年为试运期,试运期期满后,项目直接转入正式运营期,在采购人未书面出具中止合同前,项目服务期自然顺延。


评标信息



谈判应答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承诺函;

(4)报价一览表;(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5)详细的项目报价清单;(格式自定)

(6)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7)其他。


谈判须知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3

3.1

供应商资质要求

见采购公告/邀请函

11

11.1

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

3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13

13.1

谈判应答文件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谈判应答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à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谈判应答文件。






备注:本表“项号”按条款号编写。

二、总 则

1、谈判说明

本谈判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相关规章、规定,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人。

2、定义

2.1“采购人”也称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政府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谈判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谈判文件的政府采购机构是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采购文件”系指为了使谈判规范有序进行,经商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的一系列约束文件;

2.5“谈判应答文件”系指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编制一系列文件,及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为响应谈判专家组要求形成的双方认可,并经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有效的文字资料。

2.6“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谈判应答文件。

3、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备条件:(见前附表第3项);

4、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谈判应答文件与递交谈判应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机构在谈判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邀请函;

第二章 项目要求;

第三章 谈判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参考);

第五章 谈判应答文件参考格式。

5.2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谈判损失自负。

6、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中心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但须至少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告知供应商,或将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3天;

6.2 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6.3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四、谈判应答文件

7、谈判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7.1政府采购中心与供应商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谈判应答文件均应用中文。

7.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谈判应答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谈判应答文件的组成及证明文件的要求

8.1谈判应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见第二章项目要求中的相关内容。

8.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应答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谈判应答文件的一部分。

8.3 供应商提供证明应答技术方案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等,以证明供应商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本条不适用服务类采购项目):

8.3.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8.3.2投标产品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8.3.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谈判应答文件技术规格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应答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

8.3.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产品说明书或彩页;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8.4未达到8.3要求提供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为应答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废标处理。

8.5谈判小组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废标外,还可能被一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和1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处罚,集中采购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8.6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8.3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谈判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中标,由谈判小组来评判。

8.7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货物或服务应答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答方案。

8.8对项目谈判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纳税情况、银行资信等级和资金流状况等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初审表》中涉及的资质证书,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谈判应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

8.9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9、谈判价格

9.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公布的单价上限或财政预算限额。

9.2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费、电费、药剂费、维修费、大中修费、自来水费、水质检测费、剩余污泥混合液运输费、重置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9.3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第二章项目要求)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供应商在分项报价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为依据;

9.4除非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项目清单(若提供的话)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0、谈判货币及谈判价格采用方式

10.1本项目的谈判应以人民币计。

10.2供应商谈判报价一经成交后,即作为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综合单价。

11、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

11.1 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谈判应答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于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3中标单位的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

12、谈判担保

12.1 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此规定数额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或同等谈判保证金额的谈判保函。缴纳谈判保证金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办理供应商注册时已预交一万元网上注册的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时不再另外交纳谈判保证金;(2)供应商注册入库未预交保证金,可在网站查询项目、下载标书,参与谈判前缴纳一万元保证金,落标或中标项目完成后返还。供应商注册办法请查询深圳政府采购网站(www.szzfcg.cn),或拨打咨询电话0755-83948123,0755-83948135。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7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的谈判担保:

(1)中标通知书发出,退还未中标人的谈判担保;

(2)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承办合同,退还中标人的谈判担保;

(3)谈判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政府采购中心宣布中止;

(4)谈判失败需重新组织谈判;

(5)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满而供应商不同意做出延长。

12.3 如供应商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担保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应答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供应商提供虚假谈判应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供应商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的;

(5)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6)现行法律或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13、谈判应答文件书写

1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可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www.szzfcg.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

13.2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瑞星杀毒软件和赛门铁克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其它地方有与“投标关键信息”内容相冲突的,以“投标关键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九条,如有违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1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4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五、递交谈判应答文件

14、投标书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人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提示选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拒绝。选取项目加密规则文件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15、谈判应答文件的递交与截止日期

15.1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加密好的电子文件上传,谈判应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B;

15.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项目将不被允许上传谈判应答文件;

15.3政府采购机构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应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4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应答文件后,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谈判应答文件,政府采购机构将仅接受供应商最近上传的谈判应答文件。供应商也可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15.5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上传谈判应答文件。

15.6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谈判应答文件。否则政府采购机构将按相关规定没收其保证金。

六、谈判

16、谈判要求

16.1 本项目谈判小组将于递交谈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半小时左右即开始进行谈判;

16.2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单位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谈判。

注:《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首页“通用表格”处下载

17、谈判应答文件的审查

17.1 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

具体内容见投标文件初审表中的《资格性检查表》。

18、谈判应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8.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应进行澄清、说明。

18.2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19、谈判方式及程序

19.1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谈判方式有电话网上谈判、视频网上谈判和网下谈判三种,本项目的谈判方式请参见《关键信息》或《邀请函》的提示信息。

19.2谈判方式为电话网上谈判的项目,谈判程序如下:

19.2.1供应商上传谈判应答文件后,应在开标时间后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点击网上谈判菜单,进入本项目的网页,查看公告栏。公告栏中将提示供应商按照系统随机抽取的谈判顺序,待公告栏中提示开始谈判后,拨打谈判电话,报出谈判口令,进行电话谈判。

19.2.2如果供应商在收到提示信息后2分钟内未拨打谈判电话,则谈判对象将顺延,并有可能会影响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对逾期未拨打谈判电话的供应商的评价;如果两次未能按时拨打谈判电话,该供应商被视为缺席谈判,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19.2.3电话谈判结束后,公告栏会提示“谈判已结束,请等待报价通知”。开始报价时,公告栏会提示“报价开始,请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价”。供应商的报盘时间为10分钟,只能提交一次报盘,提交后将不能修改。

19.2.4所有供应商都提交报盘或报盘时间截止将结束报盘,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有权酌情延长报盘时间;

19.2.5最终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详细的操作指南请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在“供应商——投标——操作指南”栏目下载《网上在线谈判操作指南》。

19.3谈判方式为视频网上谈判的项目,谈判程序如下:

19.3.1供应商应在谈判电脑上安装摄像头、耳机和麦克风,摄像头的最低技术指标为130万像素的传感器,帧速率为30帧/秒,USB2.0认证。供应商上传谈判应答文件后,应在开标时间后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点击网上谈判菜单,进入本项目的网页,查看公告栏。公告栏中将提示供应商按照系统随机抽取的谈判顺序,待公告栏中提示开始谈判后,点击登录网络视频会议,输入谈判口令,选择进行视频谈判。

19.3.2如果供应商在收到提示信息后2分钟内未登录视频会议系统,则谈判对象将顺延,并有可能会影响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对逾期未登陆视频会议系统的供应商的评价;如果两次未能按时登录视频会议系统,该供应商被视为缺席谈判,系统自动取消其谈判资格;

19.3.3在视频会议系统与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谈判结束后,在供应商谈判页面中将提示谈判结束,等待报价通知。

19.3.4在谈判页面中,公告栏将提示开始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报价,供应商在谈判页面中点击“报价”,进入包组报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供应商的报盘时间为10分钟,只能提交一次报盘,提交后将不能修改;如果报价超时,供应商谈判页面提示超时信息。

19.3.5所有供应商都提交报盘或报盘时间截止将结束报盘,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有权酌情延长报盘时间;

19.3.6一轮谈判结束后,会启动下一轮谈判。最终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详细的操作指南请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在“供应商——投标——操作指南”栏目下载《网上在线谈判软件供应商操作指南》。

19.4谈判方式为网下谈判的项目,谈判程序如下:

19.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到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现场开标室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19.4.2谈判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19.4.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服务方案、报价及其它相关事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中心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4.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三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19.4.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19.4.6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七、中标

20、废标

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作废标处理:

具体内容见投标文件初审表中的《符合性检查表》。

21、中标

21.1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综合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报价等谈判结果确定中标结果。

21.1.1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不适用)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1.1.2综合评分法(本项目不适用)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1.1.3性价比法(本项目不适用)

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1.2谈判小组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受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2、谈判结果公示

22.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 (http://www.szzfcg.cn/)上发布预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谈判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网上形式向我中心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谈判结果。

22.2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实投诉的,将予以警告,降低其诚信级别;对提供虚假情况恶意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情节严重的,中心将报请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处罚情况在深圳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上公布。

23、成交通知书

23.1预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投诉,将转为成交公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请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接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窗口领取《成交通知书》。

2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合同的授予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七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5.1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谈判应答文件内容及谈判结果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5.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谈判须知第24.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政府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函。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法律与经济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九、质疑处理

27、质疑受理机构

27.1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和答复质疑。

28、质疑处理原则

28.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8.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29、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

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9.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

30、质疑条件

30.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0.2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和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30.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0.4质疑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30.5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31、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31.1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1.2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

31.3在质疑处理期间,市政府采购中心视情形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31.4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

31.5供应商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32、相关责任与义务

32.1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32.2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并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

32.2.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2.2.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2.2.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其他



附件

上洞、溪涌谈判文件(20150810)(1).doc

采购需求质疑及回复列表
序号质疑标题质疑内容质疑单位质疑人质疑附件质疑日期标题内容单位采购人附件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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