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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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需要,盘活国有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原县委党校位于和睦镇和睦村(融罗二级公路东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97平方米(折合243.26亩),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用于和睦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征拆房屋补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种植等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地块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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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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