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五华精品农业供应链(冷链)中心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五华精品农业供应链(冷链)中心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五华精品农业供应链(冷链)中心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五华精品农业供应链(冷链)中心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五华精品农业供应链(冷链)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桃园小村

建设单位:云南翔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9m2(约71.56亩),总建筑面积为******.27m2,项目分为A8-01-04、A8-03-01两个地块。项目主要建设1栋精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楼、1栋精品农产品车载交易区、3栋沿街商业区、1栋批发市场贸易区、1栋总部办公及酒店配套区,并配套化粪池、垃圾收集桶等环保工程。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如下。

1、废气

采取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施工现场适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防风措施并洒水降尘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基坑涌水及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的经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外排,禁止含大量泥沙或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及水体,施工现场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施工期噪声采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路线和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噪声,做到文明施工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回填方大于土石方开挖量需要外借土石,不会产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入驻企业生产废气、餐饮油烟、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及公厕臭气等。

生产废气:根据项目农产品加工的功能定位,生产性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粉尘、食堂油烟。入驻企业具体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无法确定,故本项目不考虑配套建设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入驻企业应按照自身环保要求对废气进行处理。

餐饮油烟:项目酒店设置餐厅,产生的油烟应通过集气罩收集,油烟排放须处理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 50-2021)中Ⅰ型限值要求。

汽车尾气:项目设置地下停车场,应优化地下停车场机械送排风系统排风口布局,远离人群密集区,将排风口设置于绿化带中。

备用发电机废气:项目拟将备用发电机房设置于地下室,备用发电机使用频率不高,废气依托地下停车场机械送排风系统外排。

臭气:通过加强化粪池、公厕管理,优化公厕通风口设置,远离人群密集区,污泥及时清掏;垃圾收集桶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运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入驻企业生产废水,商业、办公、酒店等产生的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入驻企业具体产生的水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无法确定,故本项目不考虑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仅预留生产废水排水管道和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场地,入驻企业应按照自身环保要求对废水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排放纳管的相关标准后,可排放至五华区桃园集镇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采取以上废水治理措施后,运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入驻企业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配套设施运行噪声、汽车噪声等。入驻企业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按照自身环保要求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水泵、通风设备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的管理,并设立禁鸣标志,使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入驻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办公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泔水油,化粪池污泥等。入驻企业的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按照自身环保要求合理处置,其中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办公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隔油池废油、泔水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能得到合理的处置,运营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4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五华精品农业供应链(冷链)中心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


标签: 审批 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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