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增加货种及装船运输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

(拟批准公示)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增加货种及装船运输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

项目名称: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增加货种及装船运输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如皋港区长青沙岛内长江如皋中汊下段北岸

建设单位: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利用现有码头和堆场设施(原件杂货堆场一部分改造为散货堆场),将2#、3#泊位改造成为连续性装船泊位;1#、2#泊位新增铁矿石货种,3#、4#泊位新增黄沙、石子和粮食等货种,内港池泊位新增铁矿石、黄沙、石子、粮食和煤炭等货种。原有水工设施和陆域设施不变,设计吞吐量800万吨不变(其中煤炭160万吨/年、矿建类(黄沙、石子)310万吨/年、铁矿石130万吨/年、件杂货(地砖、瓷器、给排水配件、塑钢材料、木材、钢材)110万吨/年、粮食90万吨/年)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处理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本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江苏如皋富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码头区域不得设置污水排口,所有废水均不直接外排入周边水环境;转运站清洗废水与收集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回用于堆场、码头面洒水抑尘;雨水排放应符合南通市地方管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

2、废气污染防治。按照《江苏省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22〕25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封闭式料仓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VOCS、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治理。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码头区域及陆域基地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4类标准,陆域基地除东厂界外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cjzwmfwzx@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改造 运输 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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