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辖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工作的保障及调控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辖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五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促使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代表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区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划先行。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以及市辖区的经济发展现状等紧密结合,特别是每宗储备土地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做到不符合规划不列入,不结合实际不实施,确保土地储备计划各项指标科学合理。
(三)突出重点。重点做好城市发展建设区域土地、城市路网延伸区域周边土地、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空闲、闲置、低效、企业改制、行政事业单位搬迁等国有存量用地和棚户区拆迁整理出来的土地、商业、商品住宅用地全部纳入储备,统一管理。
(四)净地出让。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凡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前期需要进行必要的开发整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最大程度提升土地潜在价值,至少要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后,以净地推向市场。
三、计划期限与范围
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划适用范围为市辖中心城区。
四、计划规模、结构、分布及出让收益预测
列入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有213个(片),共*****.6196亩。其中,2022年储备计划结转项目193个(片)*****.544亩,2023年新增列入计划项目20个(片)2645.0756亩。
(一)梁园区储备土地项目共28个(片区)7625.6711亩,占市区计划收储项目面积的32%,其中大棚户区改造项目12个(片区)2217.0890亩;其他收购储备土地项目16个5408.5821亩。
(二)睢阳区储备土地项目共52个3809.3485亩,占市区计划收储项目面积的16%,其中大棚户区改造项目19个1897.349亩;其他收购储备土地项目33个1911.9995亩。
(三)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储备土地项目共133个*****.6亩,占市区计划收储项目面积的52%,其中大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1004.89亩;其他收购储备土地项目125个*****.71亩。
按照区位优先、规划先行的原则,结合市辖各区政府(管委会)土地供应计划,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年度拟供应土地面积*****.6978亩,根据区片指导地价测算,预计土地全部出让后可实现政府收益447亿元以上。
五、计划执行要求
(一)及时公开土地储备计划信息。年度土地收储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等相关门户网站、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市政府宏观调控市辖区土地储备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充分发挥各自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的主动性,自然资源、财政、文物、生态环境等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服务土地储备涉及的各项工作,形成市政府主导,区政府(管委会)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的土地储备工作格局,保障储备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多渠道保障土地储备资金需求。一是市本级收储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调度保障。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整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确保年度土地收储资金的需求,实现土地收储工作良性循环、滚动发展。二是梁园、睢阳两区大棚改项目资金按照市、区确定的筹措渠道解决。三是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的土地收购储备项目,由示范区负责筹措资金,按照工作程序依法实施收购储备。
(四)加强储备土地的管理和出让公告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土地的入库和出库工作程序,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操作。二是以储备土地所在辖区分局及分局下属所为依托,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已纳入储备的土地管护,防止被其他单位、个人私自侵占。三是对已成熟且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通过地块现场树立宣传标牌以及报刊、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进行土地出让预公告制度,扩大地块入市前期信息面。
(五)强化储备计划目标的日常监督管理。本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作为收购储备土地工作的依据。实施过程中,根据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亦可根据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的意见实施收储。同时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要借助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等多种手段,及时汇总储备土地入库、出库及成交结果相关数据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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